由下属企业购超标车自己享用

由下属企业购超标车自己享用

——福建省政和县原科技局局长龚小华违规问题剖析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2015-10-20 08:26: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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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下属企业出钱购置超标的车,自己享用,被发现提醒后仍不整改,企图应付了事。福建省政和县原科技局局长龚小华为自己的“自作聪明”付出了代价。

  2010年9月,政和县科技局(2014年12月因机构改革并入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由下属的企业示范场出资30.26万元购置一辆2.6L丰田牌小汽车。该车购置后一直在局机关使用并报销费用,但未向公车管理部门申报。

  2013年4月18日,政和县审计局在科技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指出,该车存在无预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实行政府采购、超标准并挪用专款擅自购买等问题,要求科技局进行整改,并建议由县公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科技局收到审计报告后,只将该车购买情况向审计局作了说明,未提出整改意见和做出具体整改。此后,科技局以工作需要为由,仍继续使用该车至2014年12月底。2012年至2014年底,龚小华任科技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在平时公务中违规使用该超标车,并对审计中发现的该问题不做整改。

  2015年4月30日,南平市纪委开展明察暗访,在查看超标车的行驶轨迹时,发现该车在2014年仍使用频繁。5月12日,南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政和县纪委调查处理,最终查实政和县原科技局局长龚小华存在违规配备使用超标车的问题。2015年7月30日,政和县纪委给予龚小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让下属企业买车后“征用”,让私营企业主买车后“借用”……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进和严管公车措施的实施,用惯了公车、坐惯了好车的一些领导干部,便想出各种“花招”来应对。但假的就是假的,终究逃不过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眼睛。纪律就是“红线”,违纪必纠。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将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始终做到不逾纪、不逾规。(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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