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出台文件进一步深化“三转”工作

集美:出台文件进一步深化“三转”工作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察局      作者:      2016-01-06 12:43: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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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财务、行政后勤、基建、人事等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工作。”

  “除明确保留或继续参加的7个议事协调机构外,不得要求区纪委监察局参加新的议事协调机构。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参照执行。”

  “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委员或工作人员,不得从党政办、财经办、综合科等具有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或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科室中选配。”

  日前,厦门市集美区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的通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提升履职水平。

  《通知》分别从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工作分工、参与议事协调机构、人员选配方面做了规定,要求镇街部门一级纪委负责人不再分管主责主业之外的工作,工作人员不得从管理人、财、物和项目的科室选配,不得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参加新的议事协调机构。

  《通知》强调,深化“三转”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抓亲管、真抓真管、实抓实管。

  对于“三转”工作的落实情况,集美区委将成立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并将“三转”工作纳入年度党建检查、直属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对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达不到要求的,将追究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党委(党工委)负责人将进行调整。(集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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