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作者:      2017-02-23 08:4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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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8月3日至9月6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政集团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6年12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集团党委于2016年9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委巡察组移交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委巡察组移交事项的整改处置工作。

  (二)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

  市政集团党委于2016年12月29日专题围绕巡察发现问题逐条研究讨论,形成了《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巡察问题整改清单》,由各党委委员根据分管职责作为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领导,集团本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直属党组织书记为整改工作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三)坚持以上率下,扎实推进整改

  在推进整改工作中,党委书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分别牵头,带领所属部门和单位细研、细查,完善整改措施,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抓细抓严抓实。2016年9月至今,市政集团党委召开党委会、专题会6次,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和部署阶段性具体整改任务,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进展。

  二、巡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整体合力不强”的问题

  一是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增强“四个意识”。二是市政集团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在1月25日的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彼此之间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提出意见、统一思想。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凡研究决定集团工作重大问题,不管是否属于分管范围,都要积极提建议、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参谋,以集体的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关于“选拔任用干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干部选拔任免相关政策要求,着手组织修订和完善《市政集团干部管理办法》,着重把好干部政治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二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由党组织委员会议研究决定,明确把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并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干部综合考察内容和流程,明确干部回避的范围和形式,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台账等。三是相关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分别就“违规提拔干部”、“执行回避制度不够严格”问题进行了剖析和检讨。

  3.关于“干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干部综合考评机制和干部容错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选用有思路有本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及时调整不适宜不胜任现职干部。二是打通集团内部人才流通渠道,完善后备干部的选育管用机制,构建人才优先发展工作格局,实现干部队伍老中青合理梯次配备。

  4.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

  一是严格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纪律要求,把有关政策法规作为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促使填报对象明确填报要求、知晓填报纪律,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二是相关领导干部就个人有关事项少报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剖析和检讨,并重新向组织如实、完整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是加强对集团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把关和抽查核实,以及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的把关和教育提醒,并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廉洁纪律方面

  5.关于“公车私用问题依然突出”的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公车私用问题,其中给予党纪处分4人,劳动纪律处分3人。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重申公务用车纪律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及节假日封存管理,并要求成员公司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紧盯关键节点,加大教育提醒和抽查力度,并通过签订《承诺书》促进全体驾驶员自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

  6.关于“个别下属企业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

  一是责成市政经济咨询公司即时进行整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市政经济咨询公司总经理等3名责任人实行问责,其中行政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二是组织召开基层工会主席例会,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工会经费使用和职工福利发放范围和标准。三是于2016年9月21日至30日,组织对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7.关于“有些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该问题主要指水务集团主要领导办公用房超标,在巡察组进驻前才整改。按照2016年12月6日厦委办发〔2016〕52号文件新要求,市政集团党委立即重新修订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责成有关单位部门制定改造方案,预计2017年3月底可完成全部改造工作。

  8.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移送的问题线索,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对1人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未能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另有1人因组织关系转出,已将其违纪问题上报上级纪委。

  (三)群众纪律方面

  9.关于“为基层和群众解决问题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建立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2016年9月以来,市政集团党委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基层单位,深入施工一线,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有序实施。二是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切实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对于在实施市政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时存在的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建立起问责问效机制,切实抓紧作风建设。

  (四)工作纪律方面

  10.关于“重业务轻党建,‘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市政集团党委班子、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提出具体措施125条,并向基层组织延伸,打造环环相扣、一抓到底“责任链条”。二是研究制定《2016年度集团各直属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前置,考核结果与经营业绩挂钩。三是把成员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1月6日至11日,市政集团党委组织考核组对8家直属党组织开展2016年述职述廉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其间参与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达42人次。

  11.关于“部分党组织未按时换届”的问题

  市政集团党委于2016年9月研究下发《关于做好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有10个党组织按要求完成换届选举。

  12.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市政集团党委按照立行立改要求,即时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截至2016年8月10日,已全面完成党费补缴工作。

  13.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分批次选派党务干部共108名参加市国资委举办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等党建业务培训,并把党组织负责人、政工队伍和党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2017年党建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三是推行“党员派到一线去,支部建在项目上”,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注重挖掘实际工作中的党员先锋模范,加大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力度,把组织活力转化成推动项目建设的动力。

  14.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市政集团党委积极优化调整集团纪委组织机构,单设纪检监察室,增设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市政集团纪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主责主业,严格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积极运用谈话函询手段。2016年8月至今,市政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结合信访处置,针对群众反映集中或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13人次,函询1人次,党纪轻处分6人次。

  15.关于“对信访件初核不深不细”的问题

  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把线索处置环节,加强问题线索的梳理、分类和归口管理,抓好线索分析与研判,突出线索核查重点,提升问题线索综合处置能力,并明确把信访查办质量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加大对信访初核管理的力度。

  16.关于“‘一案一整改’落实不到位,执纪监督震慑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加强案件剖析力度,深入查找原因,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案件查处的综合效果。同时加大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曝光力度。目前,已书面通报了巡察期间发现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正着手整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拟分类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提高警示效果。

  17.关于“专职纪检干部配备不足,执纪不够有力”的问题

  已明确要求下属设纪委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并将通过加强业务知识培训,轮岗交流、抽调办案等方式,以及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着力指导和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

  18.关于“有些下属企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不规范,中标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结合当前新政策、新规定,重新梳理和修订有关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方面制度。二是要求成员公司结合实际完善招投标管理细则,细化招标项目的审批和备案范围,规范招投标流程。三是通过开展后续整改审计、专项治理、重点抽查等加大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管力度。

  19.关于环能公司2009年至2014年未经招投标,采用直接委托或直接采购的方式向厦门海晟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星岩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工程设备维修及采购物资等”的问题

  督促环能公司全面查摆制度缺漏,制定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等,并进一步加强岗位人员对有关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制度执行效率。

  20.关于“工程公司2012年至2015年4月将施工任务直接指定给挂靠公司或合作开展业务的施工班组实施,未进行内部招投标”的问题

  工程公司已于2015年4月出台了《厦门地区施工班组评选及项目承包管理办法(试行)》,对施工班组进行招标评选,并将招标评选过程资料整理归档。

  21.关于“环能公司所属后坑垃圾发电厂2014年大修工程的中标单位违规将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的问题

  环能公司发现后立即责令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纠正该行为,并保证维修质量及进度,该项目已于2014年8月5日完成整体启动验收,未给环能公司造成损失。

  22.关于“中环污水公司生石灰采购监管不到位,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中环污水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取消盛龙鑫公司今后3年内参加中环污水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将其造假行为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备。水务集团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中环污水公司规范内部招标管理流程,加强对招标结果的分析应用、提高对供应商的审查、监督力度。

  23.关于“有些下属企业投资、贸易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潜在损失”的问题

  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宣传和教育,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及成员公司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其中《市政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二是加强对外投资和大宗商品贸易风险的研判、分析和防范能力,推行项目后评价,保障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三是督促成员公司全面清查金额大、账龄长的应收账款项目,并把清理和追讨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

  24.关于“杭州百达房地产公司,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担保赔偿,潜在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的问题

  市政集团党委通过实地考察调研、专题会议研究等,持续跟踪了解有关工作进展,加强指导与推动,从开展应诉工作、加强内控管理、追偿资产等三方面工作入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预计2017年上半年可完成相关工作,届时可基本覆盖百城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针对时任百达公司总经理在履职期间的失职行为,百城公司已于2010年3月将其调回厦门,免去相应领导职务,降级使用。

  25.关于“百城商贸公司2011年5月以虚假贸易形式向私营企业出借资金,致使借出资金和占用费近2000万元至今未收回”的问题

  市政集团党委于2016年9月底成立了货款追讨小组、责任追究协查小组、制度完善小组,明确采用谈判、司法等手段全力推进货款追讨工作;要求百城商贸公司切实梳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管控流程。截至2017年2月8日,百城商贸公司共追回欠款本金632.98万元,编制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贸易项目审批事项及流程管理办法》、《贸易合同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百城商贸公司也已于2016年11月9日向湖里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2016年12月16日以合同诈骗为由向思明区经侦大队报案。

  26.关于“有些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编制完成涉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出租、资产评估等有关制度。二是建立委派财务总监联签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把资金支付、接待报销等审核关。三是已完成集团资产租赁信息平台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对成员公司资产出租情况的动态监管。

  27.关于“环能公司工程资金支付管理混乱”的问题

  市政集团党委已于2015年12月对原环能公司总经理、原环能公司总会计师予以经济处理和行政处理,环能公司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他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环能公司在完成《财务审批控制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等制度编制工作的同时,也积极推进发票追讨工作,现已追回约4299万元发票。

  28.关于“开发公司资产出租未招标”的问题

  开发公司已制定了《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要求,并自2014年以来按照规定实行公开招租。经梳理,未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人且尚在合同期内的项目有9个。目前,1个已到期项目开发公司下属置业公司已向承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责成其腾退并归还该资产;对于即将于2017年底前合同期满的项目,置业公司已分别与承租人进行面谈,让其提前做好腾退准备;对于至2022年才期满的项目,置业公司已着手和承租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事宜。

  29.关于“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不完整、审核把关不严,物品领用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小组于2016年9月下旬开展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限期整改落实。2016年12月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台账、规范流程,并从采购过程、接待过程、报销流程上进行系统地规范。其中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百城公司已针对巡察发现问题重新修订有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

  (五)生活纪律方面

  30.关于“个别基层领导上班时间多次在酒店开房”的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已对相关领导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调查过程中,暂未发现存在生活纪律问题。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组共移交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9件,截至目前,除1件尚在整改跟踪阶段,其余8件均已调查处置完毕,相关违纪人员已全部按照有关规定及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其中党纪处分6人、行政处分(含劳动纪律处分)4人、诫勉谈话2人,另有1人因组织关系转出,已将其违纪问题上报上级纪委。

  四、立足常态长效,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综合运用 “四种形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以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惩治的威慑作用,切实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继续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措施,跟踪推进,直至彻底整改;对整改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查找原因,强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彻底。

  (三)进一步推进标本兼治。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缺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切实从制度上防范和解决类似性、重要性问题的发生;对已经完成并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验整改成果,巩固整改成效,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5582915;通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集团纪委;邮政编码:361009;电子邮箱:xmszjcsj@163.com。

                            中共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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