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6月1日至7月1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住宅集团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6年12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
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一组向集团党委反馈巡察意见后,党委高度重视,对市委巡察一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诚恳接受,并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切实地把整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巡察意见反馈后的第二天,集团立即根据《关于对市住宅集团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初步拟定了《巡察问题整改清单》,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集团党委深刻认识到,这次市委巡察提出的反馈意见,既客观、负责地指出了集团存在的问题,又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意见和要求,对集团进一步改进工作、加快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见。集团党委要求各中心、各部门、各直属企业和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不回避、不遮掩问题,把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党委切实负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对巡察反馈提出的三方面10项内容逐一进行任务分解,明确部门责任划分,并要求各部门深入开展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巡察问题整改措施和问责工作,为市委巡察“回头看”检查做好准备。同时要求各直属企业积极对照整改任务,各负其责,抓好整改。党办、纪检监察室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集团党委把市委巡察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两个责任”的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等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锲而不舍的决心和毅力,逐项落实措施,逐个解决问题,全面推动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
1.关于“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一是落实第五轮(2016年-2017年)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二是2017年开始对下属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真正做到奖优罚劣。
2.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严的问题。
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升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与活力。
3.关于党员意识不强,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2016年6月底,已全部整改完毕。2016年7月起,集团系统全体党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的党费缴交标准交纳党费,借助HR系统实现党费收缴动态管理。
4.关于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2016年12月底和2017年1月分别将房产租赁、三公经费、工程建设等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管理平台投入使用。二是加强内部监督。集团所属企业所有工程项目、房产租赁、采购等信息在OA平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三是加大追责力度。加大对有关阳台纠纷问题的问责力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好风险防控。
5.关于纪律审查能力较为薄弱,存在“不敢干、不会干”的问题。
一是充实纪律审查力量。各直属企业相继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事,三级企业都成立纪检工作小组。二是加大考核权重。集团纪委制定了《直属企业纪委工作考核指标》,加大纪律审查方面以及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运用的考核。三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
6.关于信访件转办程序不规范,初核不深不细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梳理信访件处理流程。二是加强信访件内容甄别,做到“三不”:即重大问题的不转办、涉及党委所管干部不转办、涉及三级公司主官问题线索不转办。三是加大信访件初核工作力度,通过内联外调方式加强初核,做到问题线索未查清不放过。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7.关于公车私用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集团纪委对4名公车私用人员立案处分,并按规定补交燃油费。2017年1月11日,集团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制定《集团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强调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推行修订旨在鼓励集团各级领导私车公用的管理办法。
8.关于部门中层领导及管理人员18名违规持股关联企业问题。
巡察期间,集团接到巡察组移交部分中层领导及管理人员违规持股关联企业的线索,集团党委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集团党委及各所属党委(支部),对18名各级领导干部持股关联企业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对涉及持有关联企业股份的领导干部,责成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16年7月31日前,涉及人员均已整改到位。
9.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从制度入手,规范集团支付及费用报销流程。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修订《行政管理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的实施细则》等。二是建立费用报销管理控制平台。三公经费廉政防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做到逐项、逐人全方位管控。
10.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标问题。
一是组织对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标问题进行全方位自查。二是组织集团范围内成本控制部人员进行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成本管控人员的专业水平及廉洁意识。三是修订集团商品房成本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要求“直属企业在设计招标及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原则上与主体工程有关的设计内容均应纳入主体设计合同,不得甩项、单独分包”;在工程招标方面,“凡可纳入主体工程招标的,均不得拆解发包”;集团成本控制部在工程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时,严格按闽建筑[2015]37号《关于调整实施部分施工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办理。
11.关于责任担当意识较弱问题。
一是加快落实集团“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围绕“抢资源、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方针推进年度生产经营工作。二是把集团事业发展融合到厦门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实践中,2017年重点做好市容提升和环境整治工程等工作,以及马銮湾、新机场、翔安片区“一环两翼”代建项目建设。
(三)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2.选拔任用干部不够规范问题。
2016年9月,集团成立干部考核工作小组,完成集团党委所管干部任期届满考核聘任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拟提拔任用人选的干部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审核。
13.关于下属企业党委干部考察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在2016年开展的集团党委所管干部任期届满考核聘任工作,注意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调查。集团领导与新提任者逐一进行廉政谈话,对新提任者进行廉政考试。
14.关于下属企业党委普遍存在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研究干部工作,甚至有非党员领导参加研究干部提拔会议并表决问题。
即知即改。各下属企业党委严格按照企业党委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干部工作。
15.关于下属企业党委执行回避制度不够严格问题。
各下属企业党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企业党委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16.关于选人用人沿用“老国企”委任制,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
在万银公司下属企业以及异地直属企业昆明万辉公司,尝试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同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尝试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高校建立长期的人才推荐渠道,通过与高校建立实习基地的合作形式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参观企业等活动,吸引优秀生源,为解决落实后备干部培养和人才储备工作夯实基础。
17.关于不够重视后备干部培养和人才储备工作,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目前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53岁,中层干部平均年龄50岁,基层员工平均年龄41岁问题。
2016年适逢集团中层干部三年一调的任职周期,集团党委统筹战略发展要求和工作实际,充分考虑集团党建和改革发展与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结合集团系统现有中层干部及人才储备的工作经历、管理水平、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协调能力等综合因素,通过酝酿、提名、考核、评议、公示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进行了干部换届考核聘任工作,一批有经验懂管理的年轻干部走上了重要岗位,新提任的13位中层干部平均年龄47岁,集团中层干部队伍配备得到加强,人才队伍梯队建设进一步优化。
18.关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干部交流机制和干部外派激励机制,干部不愿到驻外地企业工作,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问题。
进一步完善《外派异地企业人员管理规定》,从人员选派与轮换到薪酬福利与激励、培训、考核、奖惩,都在制度里进行了规定,外派人员的薪酬除执行派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外,还提出了额外激励办法;并把外派经历做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任集团直属一级企业的领导原则上应有外派异地企业挂职锻炼的经历。对自愿申请外派或挂职锻炼的外派人员,经考核合格,可破格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集团相应级别的后备干部,并优先考核作为晋升人选。
19.个别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集团党委主要领导已找相关领导了解。相关领导干部已在巡察期间按要求向市委巡察组、市委组织部说明情况。
(四)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一组向集团移交巡察问题线索9件。根据分类,集团纪委建立了专门台账,指定专人认真组织初核调查。截至目前,完成8件,1件正在调查;8件中经查属实6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劳动纪律处分1人,部分属实2件,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
三、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集团党委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抓好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下一步将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机制,从党委自身建设抓起,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当示范、做引导,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特别是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政治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增强压力传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各级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各责任部门、直属企业要进一步全面梳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认真对照整改方案深化落实。已整改的,进一步提出巩固成果、防止复发反弹的措施;未完成整改的,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务必取得实效。
三是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一方面,对在整改中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加快有关制度的规范完善,确保形成管长远,有实效的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管,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5810037;通讯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写字楼20楼;邮政编码:361004;电子邮箱:zzdb5166080@163.com。
中共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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