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灯夜战学《条例》

挑灯夜战学《条例》

 来源: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网站      作者:      2018-08-31 08:07: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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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7日傍晚一吃过晚饭,福建省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机关的同志们就匆匆往办公室走,参加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内容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在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每周一晚上是支部雷打不动的集中学习时间。

  夜幕降临,走廊上一片灯火通明。经过第四纪检监察室,一场讨论吸引了笔者的注意。

  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接联系国有企业,主任于珍凤正在发言:“这次中央对厦门的巡视,发现了厦门国企党建问题突出。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的确发现了国企在党建方面偏弱偏软,越往基层越是如此。”

  “的确,工作中还发现国企在选人用人方面也不甚规范。比如我们曾经办过的一个案件,国企总经理觉得自己新到一家公司,找不到亲信有点‘水土不服’,于是大肆拉帮结派,无视选人用人程序。”副处级纪检监察员侯昌路接过话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50条新增对搞山头主义的处分规定,有利于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包括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我们在工作时要更为细致,确认违纪事件时间很关键。”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温丁利谈道。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讨论愈发热烈。于珍凤谈到下一步工作思路:“我们要进一步聚焦关键少数,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实,定期分析国企整治生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巡视巡察问题整改。不仅如此,我们还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回头看,真正做到监督工作严实细深。另外,我们最近正在做的国企选人用人调研报告,要结合新修订的《条例》把报告进一步完善。”

  不仅在机关,在办案点、在巡察组驻地,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机关22个支部同时开展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各支部不时地把观点发到委局微信工作群,进行交流。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和‘四个意识’写进《条例》,进一步把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强化、深化、具体化,对巡察机构坚持开展政治巡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和原有《条例》相比,此次修订使党纪处分的覆盖范围扩大,基本囊括了新出现的各类隐形变异四风违纪问题,使监督执纪问责有了更具体的操作依据。”

  “《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的违纪问题作出处分规定,特别是为整治‘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为代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供了纪律依据,突破了原有的制度瓶颈,拓展了纪律执行的范围。

  在交流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的确是应该深入学、反复学。”大家纷纷表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严谨、操作性更强,实现了和《监察法》的紧密衔接,对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

  时针指向晚上8点,讨论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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