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福建省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      2015-10-30 09:01: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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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纪委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和《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为全体党员制定了行为规范,是纪检机关执纪监督的基本依据。

  《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来闽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中心组学习、专家辅导、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把党的纪律要求刻印在心上。要围绕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扞卫者和监督者,在执行党的纪律方面必须坚持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规定办事,既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又守住党的纪律“底线”,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同时,要按照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抓敢管,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教育和管理。要牢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通知》强调,《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要持续深化“四转一强”,进一步聚焦纪律,以纪律为准绳抓好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环节工作,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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