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纪委查处了新圩社区干部和小组长私分小组生产发展基金的违纪问题。
经查,黄桂花、黄和全、黄献堂、黄风波作为挂钩联系新圩社区第13小组的社区干部和该小组组委,在牵头处理该小组受损农作物赔偿问题时,利用赔偿款申领审核以及管理、经手小组财务的职务便利,采用制作虚假材料的方式,非法占有小组生产发展基金共计11.5万元予以私分和支配,并吃喝挥霍。此外,调查期间,上述四人与其他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妨碍和干扰组织审查。2016年12月19日,黄桂花、黄和全、黄献堂、黄风波四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通报强调,这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区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镇(街)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基层“微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对农村集体“三资”、征地拆迁、强农惠农及救灾救济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镇(街)、村(居)党员干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学习,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镇(街)纪(工)委要加大摸排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要认真贯彻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予以严肃问责。(翔安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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