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纪委通报一起社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br>“一案双查”的典型案例

翔安区纪委通报一起社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一案双查”的典型案例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作者:      2017-03-02 15:1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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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厦门市翔安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了新店镇吕塘社区多名党员、干部违纪党支部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经查,2014年7月,时任新店镇吕塘社区党总支委员柳辉腾、洪雄伟、洪伟明及社区党员居民代表董龙江、董东艺、洪春长、柳振派、董清海等人,在社区虾池发包转产工作中,给竞标单位某物流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委托时任社区党总支委员洪永宏送予的1至5万不等的贿赂,上述人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开除党籍处分。时任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董承辉(主持工作)因落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新店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董承辉作为社区党总支部第一责任人,负有社区支部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监督社区党员的责任,但其平日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老好人”思想,在整个案件发生期间,意识到社区党员、干部可能存在违纪问题时不但没有向当事人进行核实、教育、提醒,也没有向上级组织报告,有关部门启动调查后,仍没有对有关干部、党员进行提醒、教育,也没有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而是放任不管,导致社区多名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并被追究党纪责任,损害了党的形象,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居)主干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仅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职责,坚守纪律底线,主动接受监督,还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大局意识,时时处处从村(居)发展、群众富裕角度出发,确实为民办实事、谋发展。村(居)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扛起党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教育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让清正廉洁之风吹遍希望的田野,以村(居)党员干部的好作风带动社风民风的持续好转。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镇(街)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着力解决村(居)征地拆迁、“三资”管理及强农惠农、扶贫、救助、救灾等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监管方面可能存在的基层“四风”和“微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落实坠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镇(街)纪(工)委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快查严处。对管辖范围内“四风”和“微腐败”问题突出的,将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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