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溺“钱途” 毁了前途

沉溺“钱途” 毁了前途

——厦门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培新贪腐案剖析

 来源: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网站      作者:      2019-03-28 07:52: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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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的自由和一家人的团圆值多少钱?对于这个简单的问题,绝大多数人都能给出正确答案:无价!可精于算计的陈培新始终没能算清这笔账。

  2018年12月10日,厦门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培新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他的妻子陈某也因跟他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陈培新曾有着令人羡慕的家庭,收入可观,可他从未满足过。翻看陈培新厚厚的卷宗,不难发现,他在为官从政的路上,一直挖空心思想着发财,钻入钱眼无法自拔,徜徉在没有出口的“钱途”中,官商不分、底线全无。最终,不仅自毁前途,还把妻子也拉下了水,让一个原本充满欢乐的家庭支离破碎,教训惨痛。

  牵线搭桥  从收干股开始沦陷

  宋代廉吏包拯在《书端州郡斋壁》中这样说:“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意思是说,清私心是治事的根本,讲直道是立身的宗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清私心才能做到无欲则刚,讲直道方可保证用权秉公。反之,公权极易成为谋私的工具,贻害无穷。

  陈培新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1984年8月,他从集美财经学校财政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厦门市原开元区财政局预算科工作。1999年,34岁的陈培新被提拔为原开元区财政局局长。2003年10月,厦门行政区划调整时,陈培新转任思明区财政局局长,直到2009年3月履新厦门市审计局副局长。

  在厦门市财政系统工作20余年,陈培新勤于钻研、业务精通,取得了不少亮眼的成绩,曾被评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然而,傲不可长、志不可满。

  党员领导干部做出贡献,自然应该得到肯定和褒奖。但作为个人,更应该多一点谦冲自牧,少一点妄自尊大。越是在事业顺风顺水时,越要静下心来想一想:权力来自何处?权力用于何处?

  在成绩面前,陈培新显然没能认真思考上述问题。“陈培新成绩突出,但他总是以功臣自居,作风霸道,工作的重心也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之下,慢慢发生着偏移。”办案人员这样评价陈培新。

  王某是陈培新的小学同学,两人关系较好。2002年左右,王某想找块工业用地盖厂房。他物色良久之后,看中了前埔的一块地。“这块地是属于某公司的,而这个公司属于某街道,我想陈培新是财政局长,应该能够帮我协调这件事。”王某很自然地想到了老同学陈培新。在陈培新的“牵线搭桥”下,该公司和街道有关人员对王某关照有加。

  2003年左右,王某成立了一家公司,用于申请购地。公司成立前夕,王某告知陈培新,他想送给陈培新一些股份,待厂房盖好出租后可分红。“他帮我顺利拿到了工业用地,今后厂房建设经营中遇到什么问题,也希望他继续关照。”在王某看来,陈培新一旦入股,他们俩就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厂房盖起来后需要协调的事情,陈培新自然“责无旁贷”。

  陈培新欣然接受了王某的“好意”,他让妻子陈某具体接洽入股一事。此后,王某便将公司5%的股权登记在陈某名下。根据判决材料,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陈培新在未实际出资、未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通过妻子陈某挂名持股的方式,收受王某送予的对应出资额为10万元的5%的股权。2005年至2015年间,陈培新累计获得王某给予的相关股份分红款共计60万元。

  只是帮王某动一动嘴皮子,就获得了丰厚的回报,这让陈培新“余味难消”。初尝甜头后,陈培新和一些从事不当经营的企业走得越来越近,常利用财政局长的职务便利帮企业解决各种难题,同时自己也鼓了腰包。如在某公司购买同安工业集中区某厂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公司股东郑某送予的10万元;在某公司承建厂房项目拨付工程款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公司董事长李某送予的3万元等。

  坚强的党性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清私心、讲直道”的思想保障。尽管陈培新精通各类财经业务,但他党性观念弱化、法纪意识淡薄,在逐利思维的指引下,“收钱办事、办事收钱”已然成了家常便饭,这让他在后来的巨额诱惑下沦陷。

  夫唱妇随  合演贪腐“二人转”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风的“家”,是家庭的“家”,也是国家的“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纵观陈培新贪腐案,他不仅没有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标准要求自己,也没有管好配偶陈某。与此同时,陈某不仅没有发挥“廉内助”的作用,甚至积极参与陈培新的受贿犯罪活动,最终一同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法院认定,两人共同受贿570余万元,其中以低价购买某房地产公司房产的方式受贿达290余万元。

  这事说来话长。2007年下半年,某房地产公司承建的某安置房项目A1地块基本建成。按要求,该项目所涉车库和店面均须由政府收购。但经过该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的一番“运作”,思明区政府没有收购A1地块的车库和店面。该房地产公司通过自行销售,获利5000余万元人民币。

  猫腻就出在安置房的收购环节,且和陈培新有着密切的关系。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培新明知安置房中的店面、车库必须由政府整体收购,却签批书面意见,以财政局的名义,建议区政府不予收购某安置房A1地块的地下车库及一层店面,并在多个重要会议上积极推动,使建议得以通过。此外,陈培新还越权授意下属提高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安置房收购价格,导致国家多支付收购成本800余万元。

  陈培新为什么愿意帮助黄某违规操作?黄某的一段话耐人寻味:“他跟我到工地查看,一眼就看中了A1地块位置最好的几个底层店面,跟我说他很喜欢,他的亲戚想要买。我回答说,如果区里收购了,那你说了也白说,如果区里不收购,到时候你想要哪个自己挑。”

  事实上,陈培新在帮了黄某的大忙后,很快就找黄某以低价拿了8个店面及3套附属房,其中的2个店面及1套附属房是他以朋友郑某的名义购买的,其余的由他的朋友郑某和林某购买。上述房产按照该房地产公司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最低内部控制价计算,需要900余万元。其中陈培新购买的2个店面及1套附属房总面积约200平方米,内部控制价为300余万元,而黄某给陈培新的价格比内部控制价还低了很多。

  “价格已经低得没谱了,但陈培新仍不满足!”说到陈培新的贪婪,办案人员直摇头。为了少出钱,陈培新充分发挥自己在财经方面的看家本领:“我拿到黄某给我的价格后,就想加价让郑某和林某来买他们要的店面,多出来的钱用来支付我自己的店面,不够的再补一点。”

  陈培新后来让房地产公司配合,瞒着郑某和林某抬高相关房产的合同账面价格,由于合同价较市场价仍有不少优惠,郑某和林某并没有提出异议。陈培新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了妻子陈某,让陈某和房地产公司办理具体的合同事宜。陈某明知陈培新的行为有问题,不仅没有反对,还积极参与其中。

  2008年5月的一天,陈某带着郑某、林某一同到黄某的公司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前,陈某电话告知郑某,陈培新想借用他的名义购买那2个店面及1套附属房,郑某表示同意。此后,郑某、林某与房地产公司分别签订了相应的购房合同。

  判决书显示,陈某出面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让房地产公司配合签署高于实际购房价格的合同、按照合同价开具发票等方式,从郑某、林某购买的店面及附属房中获取加价收益,冲抵自己向房地产公司购买的2个店面及1套附属房的大部分房款,最终实际只支付了15万元便购得相关房产。法院认定,陈培新夫妇购买的那部分房产内部控制价与实际付款之间的差价290余万元,应为共同受贿金额。

  为了“交易”安全,陈某在合同签订后,还做了不少“补漏”的工作。她找到郑某,拿出一张事先写好的“借条”,让郑某签字。“借条”的大意是:郑某向陈某借款一百余万元,用于购买某安置房的店面及附属房。“房子实际上是陈培新买的,但合同买受人写的是我,他们是怕我赖账。”郑某无奈地说。

  2012年左右,陈培新夫妇又将店面从郑某名下公证到林某名下,委托林某经营。在这个过程中,陈某也让林某签了一张“借条”。不过这次,陈某把市场溢价部分也算了进去,贷款金额“涨”到了两百多万元,贷款人变成了“王某”。后来,林某也是将店面租金转给王某。王某是何许人也?经查,王某是陈培新的小学同学,王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主要是陈某在用。“把租金转到王某的卡里,是不想被人发现。”陈某在笔录中坦白。

  除了低价购房共同受贿外,陈培新还接受某公司股东戴某、林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及购买某热门写字楼提供帮助。陈培新的妻子陈某继续扮演默契的“搭档”,共同收受270余万元贿赂款。行贿人戴某交给陈某一部分钱后,陈某交代剩下的一百余万元不要转账,而是到银行柜台将现金存到一个名叫“柯某福”的兴业银行账户里。为什么要这么做?陈某解释说:“直接转账非常明显,可以看出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这么大笔资金用自己的账户也容易被发现。”

  陈培新夫妇机关算尽,终究还是栽得人仰马翻。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家风的关键是“家长”表率,党员领导干部如果连自己的家人都管不好,何以服人治事?但树立好的家风,需要身边人的理解和支持。懂是非、明大局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公事私事了了分明,楚河汉界决不越位,这才是对家人的关爱。

  贪婪无度  什么钱都敢收

  “陈培新思维缜密、善于钻研,干事很有韧劲。”办案人员这样评价陈培新。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这样的品质如果用在服务群众上,自然会有一番作为,但如果用错了地方,往往会变得很危险。

  2009年3月,陈培新提任厦门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然而,陈培新对组织的提拔没有任何感激。“从一把手变成了助手,从前端服务经济变成了后端审计。”陈培新坦言,这样的转变让他心里有不小的落差,工作从认真钻研变成得过且过,赚钱更加成了他的工作重心。

  陈培新对自己的赚钱能力非常自信。但他没有意识到,他的自信是建立在权力基础上的,这个权力即他对被审计单位的“制约关系”。

  2007年左右,陈培新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董事长周某,并购买了一套周某开发的住房。其间,周某替陈培新支付了28万元用以购买车库。这之后,陈培新和周某的交往变得频繁了起来,陈培新还介绍了不少银行、税务等部门的人给周某认识。

  2010年6月,地税部门向周某的房地产公司发出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其开发的某楼盘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为了能延期清算,周某请陈培新帮忙疏通关系。为此,陈培新找地税部门的相关人员打了招呼。为何要给陈培新这个面子?这名工作人员是这样说的:“他是市审计局副局长,负责地税的审计工作。”

  陈培新的帮助不是免费的。2010年的一天,陈培新跟周某商量,他还想在周某开发的上述楼盘再买一套房子。“由于之前我帮他解决了不少问题,他也想在这套房子上多给我一些好处,以后也可以继续找我帮忙,所以当时他提出帮我支付100万元的购房款。”陈培新坦言,周某为了感谢他,主动提出要送他100万元。而周某则说,当时陈培新一直抱怨2007年购买的房子升值不如周边的楼盘,少赚了100多万元。最终,周某为陈培新支付了100万元的购房款。

  2012年左右,陈培新想处理掉手头的一些房产,包括上述的那两套房子。一天晚上,陈培新来到周某家,向周某提出能不能以“质量问题”为由退房,这样他就可以按照一手房的手续卖掉上述房产,也可以少缴税费。但周某觉得这样会影响楼盘的信誉,没有同意。经过协商,周某最后答应,陈培新转让那两套房产所需的约30万元税费由周某掏腰包。

  周某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让步?这无非是因为陈培新手中炙手可热的“审计权”。2014年,周某的楼盘又碰到了问题。这一年,因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周某的公司没有及时向环保部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向周某的公司开出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并罚款十余万元。周某又找到陈培新,希望陈培新再次帮忙协调环保部门的关系,以免影响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后来在陈培新的协调下,环保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就低进行了处罚,并较快通过了环评审批。“他是审计局副局长,负责我们单位的审计工作。”环保部门某工作人员这样说。

  “我认为我是间接利用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通过‘服务’从商人那边分得一小部分利润,这对社会也没什么负面作用。”陈培新自欺欺人地以为,他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绕着弯子赚“服务费”,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这是他不懂法的表现,他所谓的“社会关系”,其实大多数时候都是“制约关系”。

  “制约关系”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领导、管理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但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能够派生出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利害影响和相关约束力。陈培新利用“社会关系”收取的“服务费”,其实是利用职务便利中的“制约关系”,本质上是权钱交易。

  除了利用“制约关系”赚取各种“服务费”,陈培新还利用“制约关系”获得各种优惠购房资格,变相炒房谋利,毫不收敛。如为行贿人林某向国有房地产企业购买优质别墅房源,并获得价格优惠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其70余万元贿赂。

  “作为被告人站在这里接受审判,我内心痛苦,我觉得对不起国家和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妻子、儿子,对不起我的亲朋好友!”陈培新站在被告人席上,字斟句酌地说着上面的话。其实,陈培新的家庭收入丰厚,并不缺钱,可贪婪的欲望让他成了金钱的奴隶,让他变得面目狰狞。十余年的自由和一家人的团圆值多少钱?这道简单的人生之题,陈培新不知还需要多久,才能在冰冷的铁窗内解答清楚。

  短评:如此“夫唱妇随”要不得

  事业有成、儿子优秀,陈培新的家庭曾让人艳羡不已。可他用公权谋私利,自毁前程,罪有应得。遗憾的是,其妻陈某作为“枕边人”,对陈培新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但没有劝阻,反而成为他的“贪内助”,积极配合陈培新的违纪违法行为,最终夫妻双双走上被告人席。正是:贪腐路上夫唱妇随,妻子助攻迷途难返,毁家毁业悔不当初。

  家庭和美,夫唱妇随本是好事,但是一旦丈夫做了错事,走了弯路,做妻子的不是及时制止,而是一味纵容或是成为“帮凶”,一人错变成两人错,毁掉的就是整个家庭。这样的“夫唱妇随”要不得!

  家是幸福的港湾,清廉是幸福的源泉。“贤内助”常吹廉洁“枕边风”,“幸福泉”才能源源不断。

  说起“贤内助”,让人想起乐羊子妻。据《后汉书》记载,羊子在路上捡到别人丢失的金饼,回家拿给妻子。其妻不但不喜,反而规劝道:“我听说有志气的人不喝‘盗泉’的水,廉洁方正的人不接受他人傲慢侮辱地施舍的食物,何况是捡拾别人的失物、谋求私利来玷污自己的品德呢!”羊子听后十分惭愧,就把金子扔到野外,然后远远地出外拜师求学去了。

  妻贤夫祸少,妻廉夫得益。羊子有一位明理且敢于劝谏的妻子,无疑是幸运的。如果陈培新的妻子陈某能够如乐羊子妻那样,在陈培新第一次违纪违法收受贿赂时就及时劝诫,陈培新可能就不会落得如今下场。

  领导干部的配偶,本就因其身份特殊,易成为别有用心者“围猎”的对象。梳理众多落马贪官的案例就会发现,有的“枕边人”乐于被“围猎”,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捞取好处,谋取私利。有的“枕边人”狐假虎威,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力,批条子、办事情。有的“枕边人”如陈某一样,积极参与、配合,甘当违纪违法行为的“帮凶”。

  “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约束自己和身边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应该谨言慎行,力求做到与权不亲、与贵不攀、与富不比。这样在“另一半”面临诱惑时,方能及时劝导,使其不被外物所惑;在其思想出现偏差时,及时点醒,使其迷途知返;在其误入歧途时,点亮明灯,引导其归于正路。家庭“防腐”作用不容小觑,还能和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相得益彰,形成一个完美的监督体系。望每一位“枕边人”都能及时给党员干部“吹廉风”,共同构筑一道坚固的家庭拒腐防变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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