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录】一家基层国企“全军覆没”的背后

【案例警示录】一家基层国企“全军覆没”的背后

——厦门市集美区农资公司窝案剖析

 来源: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网站      作者:      2018-10-25 08:09: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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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9日,对厦门市集美区农资公司而言,是个耻辱的特殊日子。这一天,公司经理杜成兴、副经理陈谦平等六名工作人员齐刷刷地出现在集美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庄严裁决。

  耐人寻味的是,这六人是集美区农资公司的全班人马。

  “一个国有公司自上而下所有人都涉案,全军覆没,办了这么多年的案件,我还是头一次碰到……”谈到这起基层国企腐败窝案,办案人员唏嘘不已。

  判决材料显示,集美区农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杜成兴,利用全面经营管理农资公司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合谋,将农资公司400余万元资金私自挪用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谋取私利;公司副经理陈谦平、业务科副科长曾亚忠等人则利用负责管理、出租农资公司房屋和店面的职务便利,截留私分国有财产。其余涉案人员为农资公司的出纳和前后任会计,他们因配合杜成兴、陈谦平等人实施犯罪而涉刑。

  作为公职人员,杜成兴、陈谦平等人没有认清身份、摆正位置,把国有公司当成了私人领地,把国有资产当成了自家财产,公私不分、目无法纪。尽管这起案件涉案人员的职位不高,但影响极为恶劣,案发原因值得深思。

  利令智昏  假公济私成“致富”渠道

  公私分明是公职人员的底线。“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杜成兴以为不费吹灰之力就找到了“致富”的捷径,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背离了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私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

  公私分明是公职人员的底线。“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每个公职人员手中都掌握着或多或少的权力或公共资源,唯有准确把握“公”与“私”之间的尺度,谨慎用权,克己奉公,方能不负职责和使命。

  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滥用权力,有意无意地混淆公私界限,甚至削尖脑袋利用公家资源捞取个人好处。

  杜成兴从建阳农业工程学校毕业后,一直在集美区供销联社工作。2007年2月,杜成兴被组织安排到集美区供销联社下属的集美区农资公司任经理、法定代表人,成了基层单位的“一把手”。他积极靠拢组织,两年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在入党志愿书中写道:“我认为,入党就意味着责任与使命,入党绝不是为了升官发财、贪图名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事事当先锋,处处做表率。”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慷慨激昂的表态言犹在耳,杜成兴便干起了见不得光的勾当。

  某工贸公司老板吴某辉是杜成兴的高中同学,两人有着30多年的交情。杜成兴任集美区农资公司经理后,吴某辉更是经常主动登门喝茶叙旧。2009年年初的一天,吴某辉来到杜成兴办公室泡茶聊天时,试探着问老同学,他的工贸公司银行贷款快到期了,不知农资公司是否可以借100万元给他,用于短期的银行“转贷”,即先归还银行贷款,之后再将资金贷出来,他会按“转贷”的行情价支付1万元利息。

  杜成兴爽快地答应了。“我觉得他们公司实力不错,银行转贷周期短,资金相对比较安全,又有利息收入,我觉得可以借。”

  这是典型的因私情乱公事、以义气乱原则的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杜成兴既不向上级集美区供销联社领导汇报,也没有经农资公司集体研究,只是在公司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借着泡茶聊天的机会随意打了个招呼,便私自决定将农资公司的公款挪用给吴某辉的工贸公司。多名涉案人员在接受调查时均表示,杜成兴是公司的一把手,公司的事情都是他说了算。杜成兴后来将吴某辉公司的账号交给出纳连碧山,让连碧山从农资公司的账户转账100万元给吴某辉公司。这笔借款没有任何手续,明显不符合财经管理制度,但连碧山没有提出异议,而是照办。

  几天后,吴某辉归还了农资公司的借款,并在杜成兴的办公室交给他一个信封。“他说这个是借款的利息,让我自己处理。”吴某辉离开后,杜成兴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是1万元现金。杜成兴从中扣下了部分资金,然后拿出几千元分发给公司其他人,剩下2000元存入农资公司账户。会计施某得拿到400元“利息”后,在借条、合同、收据等手续均不完整的情况下,配合杜成兴做账,账目没有体现资金的真实用途,也没有体现全部利息收入。

  为什么拿出部分利息分给大家?杜成兴坦言,这是为了掩人耳目,让自己的违规行为得到大家支持。在杜成兴看来,大家都得到了好处,公家不仅没有损失,还有收益,何乐不为?

  短短几天时间就获得了上万元利息收入,第一次“借鸡生蛋”成功,让杜成兴暗自窃喜,以为不费吹灰之力就找到了“致富”的捷径,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背离了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私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

  “由于私心贪念的萌生,我在公款使用过程中掺杂了友情、亲情,没有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好各项法律法规。”如果意识到人生的方向出现了偏差,及时停下来纠正错误还来得及。可遗憾的是,随着贪欲的不断膨胀,剑走偏锋的杜成兴私心越来越重,胆子越来越大。

  目无法纪  公款私贷中饱私囊

  如果公职人员目无法纪、心无敬畏、自行其是,迟早会“踩雷”“触电”,身败名裂。集美区农资公司窝案就是最好的例证。他们的“触电”再次警示广大公职人员:一步很短,一生很长,有时一步没迈好就会毁掉一生。

  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相反,如果公职人员目无法纪、心无敬畏、自行其是,迟早会“踩雷”“触电”,身败名裂。集美区农资公司窝案就是最好的例证。

  有了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成功经验”,杜成兴和吴某辉的合作越来越默契,作案手法越来越娴熟,涉案资金也越来越大。就在吴某辉归还集美区农资公司违规借款100万元之后一个多月,他再次向杜成兴提出借款要求,理由和上次如出一辙,不过这次他想借200万元,承诺支付2万元利息。

  公司其他人在杜成兴第一次挪用公款后都拿了好处,第二次更没人反对。几天后,吴某辉归还了款项并如约奉上利息。刚开始几次,杜成兴都将大部分利息截留,剩下的小部分资金由大家平分和入账。但几次作案后,杜成兴就很少将利息入账了。经查,杜成兴先后9次将农资公司的公款挪用给吴某辉,9次作案有4次将小部分利息入账,共计9000元,其余5次均没有入账,他自己先后从中获利8万余元,其他员工分别获得1000余元到6000余元不等的“好处”。

  除了将农资公司的公款挪用给同学吴某辉的工贸公司,杜成兴还不断开辟“市场”,将国有资金私自挪用给邻居王某、表哥黄某等个人使用,并从中谋取私利。在挪用这些钱时,胆大妄为的杜成兴没有像开始那样知会公司其他人,只让出纳按照他的要求配合转账,也没有将利息分给其他人,而是将10余万元利息独吞了。

  2011年9月,杜成兴的表哥黄某找到了杜成兴,提及自己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你那里有资金借我周转一个月左右吗?一二十万都可以,我会按照社会行情给你利息。”对于表哥的请求,杜成兴没有拒绝。“考虑到我个人向他借钱他都借了,我也不好意思拒绝,且农资公司有资金,我就挪用了20万元给他,也是还他人情。”堂而皇之地拿公家的钱还个人的人情,此时的杜成兴已然将公款当成了自家储蓄,予取予求心安理得,至于这些钱借出去是不是违规、会不会有风险,在所不问。

  后来黄某按约定还款,但杜成兴没有让他把钱转入农资公司账户,而是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号,连同黄某给的6000元利息,全部装入了自己口袋。为什么这次杜成兴没有及时将公款归还呢?原来,杜成兴当时因赌六合彩手头缺钱。他拿着那20万元公款用于购买六合彩和偿还个人债务,直到一年多后才将该笔公款归还农资公司。

  杜成兴最终还是在挪用公款的事情上栽了大跟头。2011年年初,杜成兴将120万元资金私自挪用给邻居王某放贷,王某后来被人卷跑了本金,导致杜成兴迟迟无法归还农资公司上述款项。这件事成了导火索,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办案人员介入调查后不久,杜成兴投案自首。

  随着杜成兴的落马,农资公司的出纳连碧山和前后任会计相继被查处。办案人员说:“如果没有其他人配合,杜成兴一个人根本无法完成挪用公款行为。”事实正是如此,出纳连碧山负责公司资金收付,她明知杜成兴私自挪用公款的行为违规,且公款出借没有任何手续,却多次配合转账,为杜成兴的挪用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前后任会计施某得、陈某虹负责会计核算、监督,同样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督制约职责,而是配合入账。“会计在凭证不齐全、钱款用途不清楚的情况下配合杜成兴入账,这种做法掩盖了资金的实际走向,让财务监督形同虚设。”办案人员这样说。

  “公款不能私自借给其他公司,当时我没有考虑很多,就按照杜成兴所说的做了。有钱分我就拿一份,贪小便宜没有考虑后果。”判决宣布后,连碧山嚎啕大哭,贪小便宜所付出的高昂代价让她有些措手不及。“作为会计,在借款手续不完整、原始凭证不齐全的情况下,本应该予以纠正,但我认为大家都是同事,开不了口,以致公款被多次转入转出。”施某得没有想到,自己没能守住“晚节”。“公司的人都分到了钱,我也就收下了。”接替施某得担任农资公司会计的陈某虹案发时还不到30岁,她本该步入职业的上升期,却在瞬间跌入了谷底。

  连碧山等从犯虽有各自不同的犯罪理由,但都不值得同情。他们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虽获利不多,但为虎作伥,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刑并不冤。他们的“触电”再次警示广大公职人员:一步很短,一生很长,有时一步没迈好就会毁掉一生。手握公权应知敬畏、守规矩、尽职责,时刻对自身的岗位风险心如明镜,守住那不该迈出的关键一步。

  上行下效  狼狈为奸难逃法网

  上梁不正下梁歪。作为集美区农资公司的“一把手”,杜成兴无视党纪国法,多次违规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让自己跌入了犯罪泥潭,也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政治生态,带坏了下属。办案人员说,除了陈谦平等人目无法纪、私心膨胀外,财务管理和物业管理不规范是几名被告人能够轻易截留公款的重要原因。

  上梁不正下梁歪。作为集美区农资公司的“一把手”,杜成兴无视党纪国法,多次违规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让自己跌入了犯罪泥潭,也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政治生态,带坏了下属。

  集美区纪委在查办杜成兴等人挪用公款一案时,发现公司副经理陈谦平和业务科副科长曾亚忠虽没有参与杜成兴的挪用公款行为,但他们的犯罪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

  陈谦平和曾亚忠主要负责管理、出租农资公司在集美杏前路的仓库、店面,具体工作包括收取租金、水电费,签订合同等。这些仓库、店面属于国有固定资产,租金是必须上交的,可陈谦平、曾亚忠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2010年7月,集美某磨具加工厂王某向集美区农资公司租用集美杏前路的一间店面用于办公,当时房租确定为每月700元,水电费按实际使用计算。店面出租后不久,曾亚忠第一次向王某收取了店面的房租和水电费。此时,陈谦平提议,只上交房租,水电费截留下来分掉。“出纳连碧山在单位工作了20多年,清楚公司房屋出租的情况,我们不上交相关的费用,她肯定知道。”为了让截留计划实施得更顺利,陈谦平和曾亚忠还拉上了连碧山“入伙”,连碧山得知有钱可分,欣然答应。

  从2010年7月开始,陈谦平等人开始截留磨具加工厂王某交纳的水电费私分。但当水电费太少难以满足他们膨胀的贪欲时,他们就将王某交纳的部分房租也一起截留私分。2010年7月至2014年12月,陈谦平等三人用上述截留水电费和租金的方式,共侵吞王某上交的公款3万余元。

  除了侵吞磨具加工厂王某交纳的水电费和部分房租,陈谦平、曾亚忠、连碧山还长期合作,将某化工公司及个体户陈某租用集美区农资公司房屋上交的租金和水电费全部侵吞,累计10万余元。

  为何能够轻易截留、私分这些公款?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陈谦平交代说:“公司就五个人(第六名涉案人员为后任会计),公司经理杜成兴从来不管这个事,会计只负责做账,不知道具体资产及收入情况,我跟曾亚忠负责管理公司物业,收取房租、水电费,连碧山负责入账。我们三个人配合,就可以顺利将这些钱截留私分。”

  “农资公司的物业租赁极不规范,不少房屋租赁没有签订合同、不开具发票,收款也是以现金为主或转入个人账户,几名涉案人员相互配合,使这些物业收入不入账,有一定的隐蔽性。”办案人员说,除了陈谦平等人目无法纪、私心膨胀外,财务管理和物业管理不规范是几名被告人能够轻易截留公款的重要原因。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5年3月,杜成兴被调查,纪检监察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了陈谦平等人贪污的犯罪线索。此时的陈谦平和曾亚忠早已成了惊弓之鸟,他们担心事情败露,于是赶紧凑钱补交了部分私分的房租和水电费,同时密谋统一口径:如果相关部门来调查,就说2014年之前收取某化工公司的房屋和水电费均用于公司福利和购买逢年过节的物资。他们还凭空捏造了一份“发福利”清单,共同在上面签名。

  但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之下,陈谦平、曾亚忠最终没有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的计划,而是明智地选择了自首。

  2017年12月29日,集美区农资公司窝案在集美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考虑到自首、退赃等多个因素,司法机关对杜成兴等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杜成兴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陈谦平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曾亚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连碧山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施某得、陈某虹均犯挪用公款罪,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此外,杜成兴的同学吴某辉因和杜成兴合谋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短评

  全面从严治党  不留死角

  一个区属基层国有企业,自上而下全部人员都涉案,这种结局不仅令人震惊,更令人痛心和警醒。为了悲剧不再重演,我们循着卷宗材料中涉案人员留下的只言片语和多位办案人员的思考路径,反复追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一个基层国企“全军覆没”?

  办案人员分析说:“集美区农资公司集体理想信念弱化,这是最重要的原因!”多位涉案人员在悔过材料和笔录材料中均提及,农资公司很少开展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这导致涉案人员集体荒废了理想信念的精神家园,长期对基本的法纪、规矩无意识。虽为国家工作人员,但内心完全被私欲占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把手”杜成兴将农资公司变成了私人企业,把自己当成了企业“老板”。最可悲的是,其他工作人员也将自己当成了杜成兴的私企员工,公心荡然无存,对明显损公肥私的行为麻木不仁,甚至积极配合。

  “集美区农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混乱不堪。涉案人员一直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没能跟上时代的脉搏。”办案人员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发现,集美区农资公司长期处于闲散状态,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都严重不健全,随意性极强。集美区农资公司在资金使用、公财管理等方面还是沿用早期极不规范的做法,没能及时进行现代企业改革,致使农资公司长期人员固化,缺乏对外交流和内部轮岗,形成了稳固的熟人圈、利益圈。混乱的管理制度,为利益圈中的人相互勾结、串通作案提供了大量机会。

  此外,上级监管的缺失也是涉案人员有恃无恐的重要原因。主管部门集美区供销联社长期忽视对集美区农资公司的队伍建设、固定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严重缺位,使内部管理制度混乱不堪的农资公司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死角。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农资公司相关涉案人员游离于上级的监管之外,更加胆大妄为,对国有资产随意处置,中饱私囊,最终落入法网。

  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国企没有例外。必须进一步严肃基层国企的党内政治生活,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引导基层国企工作人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净化企业政治生态。必须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住权、管住人、管住事。如,对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要强化民主决策程序,并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对国有公房要认真登记造册,严格规范管理,明确哪些公房在出租,哪些公房闲置,公房如何出租,租金如何收取等,让所有工作人员一目了然。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廉政风险的防控,在固定资产处置、重大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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