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学历低“法商” 博士局长陷腐败泥潭

高学历低“法商” 博士局长陷腐败泥潭

——厦门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海生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剖析

 来源: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网站      作者:      2018-03-28 08:18: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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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商(Law Quotient,简称LQ)即法治商数,是指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厦门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海生,长期不把政治学习和政治教育当回事,对党纪国法不学、不懂、不守、不畏,头顶博士学位,却严重缺乏与手中权力相匹配相一致的深厚法律素养和高度守法自觉的法治商数,缺失对法律道义的起码敬畏和认知践守,不仅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环保补助资金等多方面谋利,收受行贿人二百余万元贿赂款并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017年6月,谢海生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掩卷沉思,谢海生目无法纪、用权任性,教训极为惨痛。

  不拘小节 后患无穷

  ●忏悔: “每次党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只是走过场,应付了事……心里想,只要把业务工作做好就是履好职,其他的只要不太过分,不必太拘小节。”

  2001年,谢海生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之际,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但正如一位办案人员所说:“尽管他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却没能真正入党。”2002年1月,谢海生提任厦门市环保局局长,凭借专业特长,在推动九龙江水污染整治、岛内生猪禁养等方面做出不少成绩。在这些成绩面前,谢海生慢慢开始“飘飘然”,躺在功劳簿上的他认为抓好业务工作最重要,至于党风廉政建设,走走形式就行了。“我没有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和法律规定,每次学习只是走过场应付了事,把违纪违法当小节……”谢海生在悔过材料中这样分析自己的腐化之路。在谢海生眼里,党的政治理论也好,法律法规也罢,都是可有可无的摆设。而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重视规矩,不畏惧法纪,往往难以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总开关”出了问题,在各种诱惑下腐化堕落也就顺理成章了。

  “爱面子、讲排场、图享受,觉得把工作做好比什么都重要,不必拘小节。”这样的“不拘小节”很快让谢海生成了商人们“围猎”的对象。厦门某企业的老总柯某是最早给谢海生拜年的监管对象之一。两人2002年认识后交往频繁,柯某从2003年开始每年春节前都会约谢海生见面,并送上烟酒及数千元的购物卡。“我说给他拜个年,一点心意,谢海生推辞一下就收下了。”柯某说,他遇上一些需要谢海生出面协调的事情,谢海生也会帮忙,如处理超标排放时尽量关照等。为了与谢海生搞好关系,还有多家企业的老板从2003年左右开始逢年过节给谢海生送购物卡,谢海生则在环境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关照”上述企业。就这样,谢海生在与商人们的推杯换盏间,逐渐习惯了前簇后拥的感觉,个人成就感不断膨胀。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能“慎独”,极易成为“温水里煮的青蛙”,不知不觉中陷入腐败泥潭。

  徐某是谢海生的远亲,得知谢海生在厦门环保系统任高官后找到谢海生,提出想搞电镀污泥和废品回收的生意。但徐某并没有相关经营许可,无法独立从事相关工作。这样的“难题”在谢海生面前就是“小菜一碟”。谢海生遂将徐某介绍给他监管范围内的两家公司,让徐某挂靠这两家公司从事电镀污泥与废品回收。考虑到谢海生的影响,这两家公司爽快地让利给徐某。在谢海生的关照下,徐某的业务做得顺风顺水,也不忘回报谢海生现金及贵重物品。

  “以为自己只是用个人影响力让企业赚了大钱,拿一点财物也不过分,理所应当。”在谢海生看来,自己运用权力帮老乡、朋友拉项目赚点钱并没有什么不妥,拿一点回报也不过分。当一次次“小节”被突破后,谢海生向监管企业提要求也变得毫不客气。

  某环保公司长期在厦门从事医疗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2007年国庆节前后,谢海生跟该公司股东黄某说有几个客人来厦门玩,想跟黄某借一部商务车用于接待。黄某爽快地借给谢海生一部奔驰R级商务车,但谢海生嫌车子太小,后排坐着有点压抑。“我说我去买辆顶部比较高的车子,最好还能在车里面打牌,谢海生听说后很高兴。”2008年初,黄某以公司的名义花了70余万元购买一辆“中誉”牌豪华房车交给谢海生。之后几年里,这辆车一直由谢海生使用,平时的油费、保险、年检、保养等均由黄某公司承担。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谢海生长期违规使用监管企业豪车的事引发了一些议论。迫于压力,谢海生授意黄某将车辆过户给他的老乡——某酒楼的老板林某。2011年左右,黄某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将车辆无偿过户给了林某指定的人,而直到2012年底,车辆实际使用人主要还是谢海生。为了让谢海生关照公司的日常经营,黄某不仅送房车,还在逢年过节或有特定需求时给谢海生送钱送礼。有了谢海生的关照,黄某所在环保公司的生意自然“蒸蒸日上”。

  “虽然有违纪行为,但也不算过分,以为自己不会被当典型,因此也不反省。”在谢海生眼里,党纪国法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不带电的高压线”,只有极少数“倒霉蛋”才会在带电的时候触碰到,而自己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又是环保系统的专家型领导,肯定不会是“倒霉蛋”。对法纪的无知、无惧加重了谢海生的侥幸心理,推动着他一次次铤而走险。谢海生的案例活生生地警示党员干部,不管职位多高、专业多精,都要“慎独”、“慎微”,目中无法纪则心中无准绳,久而久之必然给自己套上贪婪的枷锁。

  心无敬畏 滥用职权

  ●忏悔: “我行我素,把组织交给的权力当作自己的权力,随心所欲。”

  随着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国家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逐年增加,也成为许多不法企业觊觎的“唐僧肉”。手握审批大权的谢海生在利益的诱惑下,无视制度约束,将环保补助资金视为自家存款,想怎么给就怎么给、想给谁就给谁,严重破坏了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林某是谢海生用环保补助资金关照的对象之一。他是谢海生的广东老乡,在仙岳山经营酒楼。谢海生平时经常和监管对象在这里吃饭、打牌。林某看中了谢海生手中的权力,不仅逢年过节给谢海生送礼,还为谢海生购车、搭盖小木屋出资数万元。林某的用心没有白费。2008年的一天,谢海生为林某出了个赚钱的主意。“我让林某利用他酒楼现有的排污设施,再铺设一些渗管,以污水渗灌山地项目的名义向环保部门申请补助,名称就叫‘厦门市仙岳山污水回灌示范工程’。”林某心领神会,随后在仙岳山上花了三五万元简单铺设了一些管道,“没有按照向环保部门申请补助时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建设,草草应付了一下”。

  林某这样“草草应付”的项目居然能冠以“示范工程”并拿到环保补助款,起作用的无疑是谢海生手中的权力。谢海生亲自交代市环保局总工办原副主任汤某,向相关人员打招呼,帮助通过相关环节的审核。“后来,汤某将相关补助材料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我在会上拍板通过了对林某酒楼的环保补助。”在谢海生的操作下,酒楼顺利获得了二十余万元的补助。“该项目设计方案本身没有新颖性,没有推广价值,不应定为‘示范工程’;项目中的三个化粪池属于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项目,不应该列入环保补助;‘示范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确定,该项目没有走这个程序,不符合申请环保补助条件。”一位当时参与项目审核的工作人员这样评价该酒楼申报的环保补助项目。

  除了巧立名目给老乡发放本不该发放的环保补助,谢海生还恩威并施,以环保补助为筹码为本人和情妇换取私利。2006年,谢海生在学开车时认识了徐某,一来二去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为了“回报”徐某,谢海生总想着在经济方面关照她。

  2008年的一天,某造纸厂因超标排污被环保部门查获,根据规定该造纸厂如果不治理污染就要停业整顿或处以巨额罚款。后来,谢海生在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亲自带着徐某到造纸厂“检查”,暗示造纸厂将污染防治工程交给徐某做,并表态:不治理要严肃处理,治理可以申请环保补助。实际上,徐某并没有相关的环保专业背景,也没有任何治污经验。“谢海生亲自带着徐某来,我明白他们的关系肯定不一般。谢海生是在给我们施加压力,逼我们将污水治理项目交给她做。”造纸厂经理卢某无奈地说。虽然由于徐某提出的污水治理项目造价太高,双方最终没能谈成,但造纸厂不敢得罪谢海生,提出治污工程他们自己做,只要环保能够过关,申请下来的环保补助全部给徐某。

  2008年下半年,造纸厂自行设计并投资了污染治理工程,并竣工验收。在谢海生关照下,造纸厂违规获得了数十万元环保补助。2008年底,造纸厂拿到环保补助后,以支票形式将钱交给了徐某。2016年7月,徐某因犯受贿罪被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判决书认定:徐某与国家工作人员合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十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我让分局和总工办给林某酒楼和造纸厂违规安排环保补助资金几乎是命令式的。”谢海生的“命令”直接导致国家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他不断越底线、破红线,造成环保补助资金管理混乱不堪,本来需要层层把关审批,但在局长的一声令下,审批把关形同虚设。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谢海生长期沉浸在专权、弄权的游戏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不思悔改  终吞苦果

  ●忏悔: “在接受组织调查前,全然没有去反省,甚至连意识都没有。”

  很长一段时间,谢海生沉浸在自己的权力王国中,屡屡以身试法,却不思反省、掩耳盗铃。2009年,我市环保系统多名干部被查处,谢海生不但没有从主体责任上找问题,也没有收敛自己的劣行,甚至还为违纪违法人员说情:“我找领导说情,说如果问题不严重就以教育为主。组织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只要肯作为,功大于过。”这充分暴露出了谢海生的“纪律观”:自己虽然有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但功大于过,组织应该会网开一面。这样的想法让谢海生从未认真反思自己的问题,甚至变本加厉。

  2012年,谢海生为了给自己搭建一个更稳健的赚钱平台,计划成立保恒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香菇多糖”饮品。为了解决资金问题,谢海生拉上他的老乡徐某及监管企业老板苏某等人参股投资。经商议,谢海生以他已退休的爱人龚某的名义“技术入股”15%,其余股份由苏某、徐某等人占有,先期投资200万元。

  所谓“技术入股”其实是个幌子。谢海生的“香菇多糖”产品并没有技术专利,根本达不到工商部门对技术入股的要求。换句话说,谢海生只能掏钱入股,这显然不是他想要的。徐某和苏某顺应其意,一起为谢海生承担了龚某名下15%股份所需的30万元资金。“苏某帮我出15万元是对我表示感谢,让我继续关照他们企业;徐某在我的帮助下才在厦门从事环保生意赚钱,他帮我支付15万元是让我能够继续关照他赚钱。”在谢海生看来,这些人都欠了他的“人情”,出点钱为他买干股并没有什么。此后由于国家出台规定,退休人员也不能经商,谢海生又让爱人龚某将股份转到其他亲人名下。他自欺欺人地以为只要股份不在自己名下就不会出事。

  除了环保补助审批权、行政处罚权等,严肃的组织人事权也沦为谢海生钱权交易的筹码。谢海生担任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先后收受李某、林某、洪某等下属为谋取职务调整等送予的十余万元现金。谢海生在悔过书中写道:“有的干部给我送了财物谋取提拔,就从管理对象那儿要回来,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上梁不正下梁歪。谢海生的所作所为严重扭曲了选人用人导向,破坏了环保系统的政治生态,导致正气不张,邪气上升。党的十八大后,我市环保系统陆续有15人被党纪立案,其中13人被党纪处分,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司法机关的6人均为处级干部,既有谢海生曾打招呼关照行贿人的厦门市环保局总工办原副主任汤某,也有给谢海生送大笔现金获得提拔的海沧环保分局原副局长李某等人。此时谢海生仍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甚至认为有些干部敢抓敢管,业务能力突出,不应该被处理。2014年7月,谢海生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免去局党组书记的职务,并被通报批评。他也成为我市第一个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的领导干部。

  作为一名有着高学历的领导干部,谢海生缘何会目无法纪到这种地步?一位办案人员的分析击中要害:谢海生内心深处缺乏一名共产党人应有的理想信念,视党纪国法如敝履,毫无敬畏之心,这样低法商的领导干部在面对诱惑时,立场极不坚定,极易被“拉下水”。谢海生在他的悔过书中这样写道:现在我认识到自己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我深深忏悔,诚心接受组织处罚。希望我的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千万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短评】

  心存敬畏

  方能行有所止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只有对党纪国法常存敬畏之心,才能时刻警醒,保持正确的人生航向。

  在谢海生看来,违纪违法是无伤大雅的“小节”,学习党的纪律和法律规定,只是走过场。这种“无知无畏”让他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我素,眼中无规矩、心中无准绳。久而久之,对党纪国法毫无戒惧,视规章制度如同摆设,最终走上了钱权交易的歪路,玩火自焚。

  己不正焉能正人!正是作为“一把手”的谢海生在担任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带头破纪破法,践踏规章制度,造成环保系统政治教育不落实,政治教育走形式,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一些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法纪意识淡薄。在这些人眼里,谢海生的权力大于法纪,“谢海生的交办”可以越过制度规定。结果明显违规的环保补贴堂而皇之地发放,相关制度成了一纸空文。

  遵纪守法是领导干部从政的底线,也是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木受绳则直,不论职位是高还是低,不管业务水平是强还是弱,所有公职人员都应当对宪法法律、党的政策法规心生敬畏,对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后果心生畏惧,自觉给自己的行为设立高压线、硬杠杆。只有这样,党和人民的干部才能在工作中不断成长,不至于变成业务素质强、理想信念差的“缺钙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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