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深刻剖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都对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市纪委监察局和厦门日报社联合开办《案例警示录》专栏,从今日开始,在“监督在线”专版上陆续刊登我市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案例进行剖析,展示他们的忏悔,解读相关党纪条文规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规矩意识和法制理念。
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杨曙耀受贿犯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从对杨曙耀党纪立案并采取审查措施到今年的法院判决,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但掩卷长思,发生在他身上的惨痛教训,却一直令人无法释怀。
交友不慎 防线松垮
友情被利益模糊
职权被利益绑架
2015年11月,因涉及严重违纪,厦门市纪委对杨曙耀党纪立案并采取审查措施。从那时起,伴随他的光环与骄傲,从云端跌落地板。
杨曙耀出身于一个革命干部家庭。17岁从警,从一名基层民警一步一步做起,45岁被提拔为副局级领导干部,却在50岁的时候被开除党籍。回顾杨曙耀的成长进步,得益于组织的培养、岗位的锻炼和个人的努力。但随着职务的晋升,分管工作领域和权力的不断扩大,其党性修养以及对纪律法律的敬畏之心没有同步提升,物质上的欲望和享受生活的追求却悄然发生变化,这与一个被他称为“好兄弟”的私营企业主黄某有直接的关系。
黄某是杨曙耀的一个“铁杆”,两人交往长达20多年,有人形容他俩就像是“发小”。随着杨曙耀职务的提升,黄某企业的发展壮大,他们之间原本正常的朋友关系慢慢被利益渗透和模糊。
第一次接受黄某的好处是在2004年5月,此时杨曙耀已经在市公安局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妻子辞职在家。黄某主动提出将杨曙耀妻子的社保关系挂到他的企业里,由企业代缴社保费用。
“没事啦,(缴交的社保费用)一个月才两三百元。”黄某贴心的话让杨曙耀轻易地接受了这个“帮助”,全然无视这样做已经触犯了廉洁纪律。事实上,这项代缴一直持续了11年,费用达到14万余元。
尽管每个月缴交的社保费用数目不是很大,但它如一股细细的污流不断侵蚀着杨曙耀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成为两人友情变质的催化剂。此后,两人关系更加密切,杨曙耀投桃报李,利用其在市公安局的职权影响,为黄某及其企业谋私利。
2003年,他先是为黄某企业的车辆提供了厦门“9·8”投洽会的车辆通行证,之后每年都给黄某免费提供8张“9·8”投洽会的车辆通行证。2004年,应黄某的请求,杨曙耀找到了厦门某媒体的负责人,说情后该媒体对黄某企业投放的房地产项目广告给予了较大的折扣优惠。
“好多年来,我都没有把这些行为与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挂钩,没有意识到这涉及严肃的党纪问题……我为朋友买房找他批优惠价,每次他都很给面子,我心里对他有了好感和亏欠感,所以,他请托我办事,我也是有求必应。”就这样,“互惠互利”渐渐成为连接两人友情的纽带。随着杨曙耀职务的不断提升,黄某对他的友情投资也日益加码,而他帮助黄某请托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从此杨曙耀在违规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渐受重用 放纵自己
违法从破纪开始
深陷荆棘丛中无法自拔
2008年6月,杨曙耀被提任为厦门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分局局长。身居重要岗位,他并没有珍惜组织的信任,从违反廉洁纪律开始,贪欲逐渐膨胀,不能也不愿再把持住廉洁的底线。这个变化,被 “铁哥儿们”黄某看在眼里。他不失时机地抛出诱饵,装填杨曙耀欲望的窟窿。杨曙耀交代:“黄某从2010年开始大笔地给我送财物,而且给我的财物总是以很自然的方式来安排。”
2010年春节前,黄某通过其司机送给杨曙耀6万元人民币和4万元的购物卡。此后,杨曙耀又多次在春节和中秋节收受黄某通过其司机送来的财物,总额达到100多万元。2011年夏天,与杨曙耀要好的朋友高某(女)准备买房,急需70万元,为帮高某筹到这笔钱,杨曙耀主动找到黄某称自己急用70万元,黄某当即给了他这笔钱。2014年上半年,杨曙耀让家人去香港购买儿子结婚用的物品。黄某随即安排其公司职员陪同杨家人赴港,不仅替杨家人购买的3枚钻戒以及他们在酒店的住宿等费用埋单,还另外拿了10万元给他们在香港零花。
除接受黄某的现金财物外,杨曙耀也开始自觉不自觉地收受其他人送予的现金、有价卡券、贵重礼品等。2010年至2015年间,杨曙耀先后7次在办公室收受厦门某公司负责人王某送予的人民币18万元,为王某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年审换证的照相、体检等驾管业务办理方面提供帮助。
世上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在贪欲的支配下,杨曙耀放开手脚大肆为黄某等人谋取私利。在担任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局长和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他利用主持机场分局和交警支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机场军警务核准通道通行、删除车辆违章记录以逃避处罚等方面为黄某提供帮助;为私营企业主陈某请托的干部提拔使用、刑事案件查办和其负责的公司在工程项目验收及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在悔过书中,他写道:“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最大的问题就是无法自拔,刚开始时不觉得是问题,这两年开始感觉问题严重,于是矛盾纠结,自我反省,但总是迈不过那个坎,下不了自新的决心。”贪欲之门一旦打开就会令人无法自拔。在金钱的诱惑下,杨曙耀完全忘记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一旦踏入违纪违法的荆棘丛,必然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利令智昏 顶风违纪
不收敛不知止
冰凉铁窗空追悔
在党的十八大后,杨曙耀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别人财物。
2014年12月,杨曙耀从机场分局局长调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这段时期厦门市纪委正在查处市车管所窝案。令纪律审查人员瞠目结舌的是,作为分管市车管所的时任领导,他竟还在2015年春节前,收受其管理服务对象某驾校老板李某以及私营企业主黄某等人多次给予的财物。2015年9月,也就是被查处前两个月,他还在家中收下了厦门某公司董事长陈某送的1万元美金。
高消费的娱乐休闲活动,是杨曙耀一大爱好。“(我)喜欢打高尔夫球,喜欢把酒言欢挥金如土,肆无忌惮地放任自己。”对于参与高消费活动,他觉得“虽然早有规定不允许,但尚不明确,只要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邀请,自己花钱应该是可以的”。一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妄图打“擦边球”为自己开脱;一边拿收受来的钱财挥霍无度,再轻描淡写地称之为“花自己的钱”,杨曙耀充分享受着这些“潇洒的日子”,严肃的党规党纪被他彻底抛到了九霄云外。
杨曙耀不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但每次都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总觉得事情多年来已经发生,现在木已成舟,无可挽回,丧失了主动纠错的一次又一次机会”。同时,他也坦言:“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主政一隅、唯我独尊,没有人监管到我,上级鞭长莫及,单位没有人管,社会上更是以管人者自居。”
于是,他从失去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操守开始,一步步滑落,一步步自我麻醉,最终深陷泥潭无法自拔。他忘记了组织殷殷期望的目光,忘记了自己肩负的担子,忘记了周围群众一双双监督的眼睛,忘记了一张疏而不漏的天网,换来的只能是无尽的悔恨和伤痛。
“当办案人员找到我时,我知道是到了该向组织坦白的时候了,是到了应该勇敢坦诚来面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时候了……我错了!我知错、认错、悔错。心甘情愿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接受组织的处理和法律的惩罚。”沉痛的追悔已晚,等待他的将会是纪律的严惩、法律的制裁,他的行为也对家人造成深深的伤害。
【剖析】
杨曙耀案
带给我们的警示
主观诱因: 信念垮塌 思想蜕变
信念垮塌、思想蜕变,是杨曙耀防线失守的主观诱因。杨曙耀案发,究其原因,归根到底就是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杨曙耀在悔过书中写到自己是充满自豪之情加入警队的,当初政治上积极上进、工作中充满干劲。但是随着职务的快速升迁、交往面的日益广泛和复杂,其个人信仰却日见颓废,对个人的自律、自省和遵规守纪意识也一松再松,“日常不读理论书、不看政治报,学习开会摆形式、走过场,常以工作忙为理由、会议多为借口,对思想理论问题,没有把心静下来、沉下去、想明白,浅尝辄止”。正是杨曙耀平时放松学习,忽视党性修养,被社会形形色色的消极现象所影响,以致在这种思想迷茫、毫无追求、忘记自己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麻木中慢慢地走向违纪之路,坠入腐败的深渊。
直接原因: 贪图享乐 交往过滥
贪图享乐、交往过滥,是杨曙耀欣然“入瓮”的直接原因。回顾杨曙耀的成长历程,其从一名基层民警干起,逐步走上警队中层领导岗位。随着职务的晋升,分管的工作领域和权力也不断扩大,但其党性修养并没有同步提升,而是自认为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开始沾沾自喜、忘乎所以,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开始自觉不自觉地收受他人送的财物、有价卡券、贵重礼品。杨曙耀在悔过书中归纳自己后期“生活追求奢靡,参与高消费休闲娱乐活动,喜欢打高尔夫球,喜欢把酒言欢挥金如土,交往过滥,在社会上和各色人等称兄道弟,只要有人介绍就不分青红皂白与人勾肩搭背”。正是因为沉溺于物质的追求和享受,杨曙耀才轻而易举地被不法商人所“围猎”,什么饭都敢吃、什么酒都敢喝、什么钱都敢拿。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一旦被物欲遮望眼堕入享乐的“蜜瓮”,就会“甘之如饴”,再也爬不出来了。
催化剂: 心无敬畏 不知收敛
心无敬畏、不知收敛,是杨曙耀恣意妄为的催化剂。杨曙耀在悔过书中反思其犯错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主政一隅、唯我独尊,没有人能监管得了我。上级鞭长莫及很难管,单位没人管,社会上更是以管人者自居,身边围着的都是溜须拍马、阿谀奉承之辈”。由于缺失外部有效的监督,杨曙耀从违反廉洁纪律开始,逐渐自我膨胀,为所欲为。从最初忐忑接受所谓“发小”为其爱人缴交每个月的社保,到渐渐习以为常地收受他人所送的大额礼金、购物卡、钻戒,到最后似银行提款一般公然开口向他人索要70万元现金,杨曙耀已全然忘记了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完全被权钱交易带来的物欲快感所麻痹。特别是在全国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下,杨曙耀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对他人送予的钱物照单全收。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春节、中秋节都是他大肆收受贿赂的高峰期,三年间收受的贿赂款逾百万元,甚至在市纪委调查其曾管辖的下属车管所窝案期间,杨曙耀仍然受他人请托插手车驾管业务。正是因为心无敬畏、行无所止,导致了杨曙耀漠视纪律,不守规矩,恣意妄为,酿成大错。
【链接】
释纪条款
对照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案可适用以下条款: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