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着十分懊悔的心情,反省了我在工作中的错误,深刻认识到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公职,内心无比内疚与自责……”2018年2月9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陈某,主动向驻局纪检组交代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卡违纪问题并真诚悔过。
去年8月以来,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在全系统开展广告领域违纪案例警示教育期间,通过剖析典型案件、开展谈话函询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先后有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驻局纪检组交代自身存在的问题,退缴违纪资金1.78万元。
这是厦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第一种形态”,持续推动“治病救人”制度化、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把纪律挺在前面,关键在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厦门市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筑牢预防腐败的第一道防线。一季度全市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82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357人,占比93.46%,比2017年全年86.9%的占比提高较多。
厦门市纪委将健全谈话函询工作常态化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操作规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通过严格筛选适合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严密组织谈话函询、严肃办理反馈结果等方式,提高谈话函询的严肃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谈话函询比例逐步提升。一季度开展谈话函询339件次,其中,处级以上干部65件次。
“有的未能适应角色转换,对谈话函询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存在消极等待和歇脚观望的思想,有的谈话函询报送填写不规范,未能准确反映结果处置情况及被谈话函询人的态度以及谈话函询本身的效果,有的在函询还未回复办结的时候就报送处理结果……”
针对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人员充实、调整后出现的认识不到位、工作滞后的情况,市纪委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一方面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加强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熟悉谈话函询工作,另一方面,深入“后进”单位,对谈话函询“零开展”的部门提醒督办,帮助剖析原因、谋划对策,加大谈话函询工作的实施力度。
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进行深入探索。湖里区纪委在为全区401名处科级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的基础上,将该做法进一步延伸覆盖基层社区共420名基层社区“两委”,“护林”防线进一步前移。海沧区纪委在下发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抄告函”基础上,将“抄告函”制度延伸至督促巡察问题整改方面,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管党治党“宽松软”及违反党纪党规等问题,发出“抄告函”,专题函询要求就存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说明。思明区纪委在谈话函询审批表上增加风险评估栏,科学开展谈话工作。路桥集团纪委创新廉政谈话提醒方式,制定了《路桥集团廉政谈话提醒表》,在原有廉政谈话提醒做法的基础上新增被谈话人当场书面承诺、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双方签字背书等程序,增加谈话仪式感。
“要坚持以身作则,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标准……”3月28日《厦门日报》刊发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海生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剖析材料后,市环保局随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组织专题学习研讨,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件教育身边人,局党组书记、局长何伯星在会上谈交流体会。
这样的场景在厦门并不少见。厦门市纪委利用近年来查办的违纪案件,制作拍摄警示教育片、撰写违纪剖析材料,在党员干部中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的思想定力、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明显提升。
据了解,谈话函询后适当处理、转立案的比例和去年第四季度相比有所提升,谈话函询的作用充分发挥、效果明显体现。
“谈话函询是落实第一种形态最基本和最有效的方式,是教育挽救干部、优化政治生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监督执纪部门的基本履职手段和有效履职方式。”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利用各种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切实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积极发挥谈话函询在执纪监督中的作用,推动全市谈话函询工作数量和质效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