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践行“四种形态” 让谈话函询不走过场不空谈

厦门:践行“四种形态” 让谈话函询不走过场不空谈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作者:      2017-11-27 08:29: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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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提升谈话函询质量,严守监督执纪第一道防线。1-10月,全市共谈话函询1566件次,其中,市管干部65件次,处级以上干部464件次。

  厦门市纪委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出台《进一步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通知》,并修订完善《谈话函询工作指导手册》,下发500余册,对党内谈话的主体、谈话条件、程序,以及如何做好谈话函询工作等进行明确细致的规范,推动谈话函询质量的提高。

  “第三季度全市开展谈话函询465件次,处级以上干部121件次。和上季度相比谈话函询数量有所下降,但是通过谈话函询发现问题比例达75.48%,同比上升3.95个百分点。”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为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坚持“严管厚爱”、信任与监督相统一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市纪委加强谈话函询结果运用,制定并下发《关于向市管干部反馈函询了结情况的通知》,建立向市管干部反馈函询了结情况制度,对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发函反馈情况,实现函询反馈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非市管干部函询参照执行。

  此外,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建立廉政档案活页夹,将谈话函询基本情况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为谈话函询结果运用提供依据。

  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各区纪委根据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翔安区纪委印制《领导干部谈话提醒记录本》,发放给区级领导及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促进谈话提醒常态化和履职纪实;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制定《廉政谈话函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力争谈到“点”上、戳到“痛”处。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综合运用“四种形态”,针对原工商局广告处的一系列问题线索,共开展谈话48人次,其中4人经过教育引导,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违纪问题,并主动上缴违纪款。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加强对下级单位和业务部门的指导,提升发现搜集谈话函询问题线索的能力,并在完善机制规范提升谈话函询工作、推动党委(党组)开展谈话、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加强谈话函询结果运用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提升具有厦门特色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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