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谈话函询 时时敲响警钟
今年以来,同安区纪委已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96件,开展批评教育73人,了结失实问题线索23件
同安区纪检监察干部会议召开,传达部署谈话函询工作任务要求。杨怡曼 摄
同安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对谈话函询工作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
红红脸,出出汗,干部或许就能悬崖勒马,避免小问题越变越大;查问题,重规范,强调谈话函询的纪律性和严肃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近年来,同安区贯彻落实《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机关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及《谈话函询指导手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不断细化规范谈话函询流程,不断摸索发掘谈话函询作用,着力提高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今年以来,同安区纪委已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96件,开展批评教育73人,了结失实问题线索23件。
设纪检监察谈话室全程监控可回溯
谈话函询作为一项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其严肃性体现在它的规矩上。根据《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机关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同安区采取个别约谈的方式,实行分级谈话,组织实施谈话不少于2人,并且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于5个工作日内就谈话(函询)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
与此同时,同安区不断完善谈话
工作的硬件设施,对谈话工作实行全程留痕管理。在区级机关和镇(街)纪(工)委设立“纪检监察谈话室”,谈话时同步进行录音录像,实现全程监控可回溯。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谈话函询作用,同安区举办专题业务培训,并指定相关业务骨干对基层单位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的程序、手续、注意事项进行实操指导规范,提高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精准研判和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能力。“要避免谈话函询‘一谈了之’‘糊里糊涂’等问题,将谈话函询工作做细做实。”同安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说。
严管厚爱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如果当初有人提醒我,我不会越陷越深,最终锒铛入狱。”每当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时,常有干部说出这样的话。这固然有为自己开脱的成分,却也从侧面说明了监督提醒的重要性。
谈话函询不仅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更是做实做细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的重要抓手。同安区纪委常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康进福表示,谈话函询体现的是对广大干部的严管与厚爱,常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病则治病,无病则强身,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祸。
今年年初,同安区一个党员干部在村子里给自己的孩子办酒席,虽然提前向组织汇报,但因为亲戚朋友多,临时多摆了几桌,超过限度。同安区纪委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对该干部进行谈话,希望其说明情况。“当时太忙了,实在记不清了。”刚开始,对于酒席的具体桌数,该干部不正面回应,而是轻描淡写、闪烁其词。经过纪委工作人员一番教育劝导,该干部最终交代自己多办了6桌酒席的问题,认清错误。“这次谈话在我心中重重地敲响了纪律的警钟,提醒我要严格自律守纪,做到知行合一。”事后,该干部说,“要是没有这次的‘出出汗’,依然抱着侥幸心理,以后可能会犯下更大错误。”
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做好“后半篇文章”
今年3月,同安区一个村干部被群众举报存在一处房屋违建问题。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函询,该干部只是简单否认。
“你怎么函,他怎么答,看着没问题,但问题真没说清楚。”于是,同安区纪委对该村干部进行当面约谈,要求其详细说明实际情况。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该干部详细交代了村中确实存在违建的房屋,但该房屋是他一个远房亲戚所建,经过此番谈话,他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劝导违建当事人主动拆违。
“通过开展谈话函询,针对反映的问题,让干部说清楚,给予其说话的机会、改过的出路,既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信任,也考验了干部对组织的忠诚。”同安区纪委副书记、定州市监察局副主任杨天平表示,“如果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仅掩盖不了自己的问题,反而会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受到更重的处理。”
谈话函询并非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同安区纪委注重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对一次函询没说清问题的,及时再次谈话或者函询,并适时开展问题核实;对谈话函询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及时转初核或立案审查调查。
“检阅函询回复时,应对函询回复的格式、内容、逻辑等进行全面把握,增强其权威性。”康进福说,纪检监察机关长期坚持执行谈话函询工作月分析汇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就是为了加强监督,防止谈话函询工作变成“蜻蜓点水”。
据悉,同安区不断深挖谈话函询作用,将谈话函询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作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考核的重要参考,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杨怡曼)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