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设立“第一种形态”教育室 谈话教育不走形式

湖里:设立“第一种形态”教育室 谈话教育不走形式

 来源: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网站      作者:      2019-05-10 16:06: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276585

  “要认真反思、引以为戒,通过此次谈话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近日,在厦门市湖里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刚刚设立的“第一种形态”教育室里,一场集体约谈正在进行。

  针对部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对照检查不认真等问题,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对9名干部进行谈话教育。重温入党誓词,观看廉政视频,集体阅读党章,现场学习案例通报……严肃的谈话流程让在座的干部们“红脸出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今年4月份,针对以往教育谈话严肃性不足、实效性不够等问题,湖里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专门设立了“第一种形态”教育室,对存在苗头倾向问题或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诫勉谈话,并建立相应的规范管理制度,围绕谈什么、谁来谈、和谁谈、怎么谈以及怎么避免谈话流于形式等问题,明确了开展“第一种形态”教育的具体要求。

  在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观看正能量教育片等“共性教育”的同时,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还根据谈话对象所涉及问题,在“针对性”上“量体裁衣”,形成个性化的谈话教育菜单。如,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谈话,会让谈话对象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第112条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的相关文件,阅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通报,观看警示视频,督促谈话对象对标对本,对自身问题进行检讨。

  谈话教育不能“一谈了之”,湖里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还要求,在谈话结束后,开展谈话的各派驻纪检组、承办室还将对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于没有整改或者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应当责成所在单位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视情做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红脸出汗”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通过特定的谈话场所、针对性的谈话环节,更能让谈话对象受到警醒和触动,激发其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在谈话教育结束后,9名被谈话人还收到了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赠送的廉政书籍和学习手册,让他们一扫心中的顾虑,卸下思想包袱。

  “我们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唤醒其党章意识,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督促其知错就改,催其自新。”湖里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党风室负责人表示。(湖里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  13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