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住宅集团提出“三必谈”,推进廉政谈话提醒工作规范化,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要求。
逐级层层必谈。围绕个人廉洁自律、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党纪党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所属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每年必谈一次,让纪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入脑、入心。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及时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上好任前“廉政第一课”。
对有信访和网络舆情的必谈。对引发群众信访投诉、社会舆情反映的党员干部或部门,由纪委约谈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有问题线索的依纪依规处理,问题轻微的责令整改,情况失实的引以为戒。通过“红脸出汗”、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对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对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到位、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进行早提醒、早警示,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真正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据悉,2016年,住宅集团共开展各类廉政谈话合计53次。(住宅集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