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舆情综述
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省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引发媒体、专家学者以及网民的热烈讨论。舆论解读认为,“四种形态”掷地有声地指明了当前反腐败工作的方向,既不是现在就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节奏,更非一些人所担心的“将来只怕要成为一些问题官员被轻处理的借口”,而是把“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突出出来,“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
2 “防患于未然”,是“纪在法前”的又一次深刻诠释
正党风、肃党纪、反腐败,并无“偏废”之说,之所以在监督执纪中要运用“四种形态”,旨在打破非“好同志”即“阶下囚”的状况,既要“咎有应得”,更要“防患未然”。王岐山此次阐明的从严治党思路,不仅是对“抓早抓小、有病就治”管党新要求的再次强化,更是对“纪在法前”的又一次深刻诠释。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指出,“四种形态”的惩前毖后之义,是为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守住关键“节点”,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拧紧“总开关”,防止思想滑坡。毕竟,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提醒”尚未晚也;而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中,对于触碰纪律红线之后的警告和处罚,亦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劝诫。“四种形态”中所说的“多数和少数”,体现出的恰恰是中央对于党员干部谆谆告诫的耐心和有腐必反的决心。
《新华每日电讯》撰文称,纪律是针对全体党员的,并不是只管个别严重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执纪手段不仅是立案调查、撤职查办,还包括日常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这些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这样的工作不太受舆论关注,但却非常重要,能够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四种形态”的重点在前两者,只有通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旦触犯党纪就要给予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才能逐步让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受严重处分、违法的党员越来越少。只有在发生小问题的时候给予及时处理和约束,才能避免养成“大老虎”。
3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彰显党的严管厚爱
过去,领导干部“没有问题就完美无瑕,出了问题就锒铛入狱”这一“跳楼式”腐败现象频频发生,这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反映出了过去一些地方忽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违法无不从乱纪始,强调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要破解这个问题。
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评论”刊文指出,反腐败的最终目的还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大多数干部而言,头上有那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其实不必惊慌。迷途知返的干部,也不必有多余的思想顾虑。而那些蒙了心一头撞向南墙的人,只能说没有挽救的可能和必要了。
《浙江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只有经常抓、抓经常,早点抓、抓小节,才能真正把干部身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庄德水强调,在此前的打“虎”拍“蝇”中,一些地方忙于查办案件,甚至存在过度强调办案数量、弱化原有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的现象。办案只是一种不得已才采取的手段,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而通过严格的执纪监督,让党员干部收敛收手,能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4 以纪律和规矩为底线,锻造防腐警戒线
“四种形态”有的放矢,凸显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纪律”和“越往后执纪越严”。将纪律和规矩作为底线,时时警示和敲打,是防止大多数党员干部滑入腐败泥淖的最重要措施。
《南方日报》认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要的就是要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用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全党。在反腐败斗争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的今天,我们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同时,既要驰而不息地继续查处各类腐败行为,有效遏制腐败态势;也要在严管上下大力气,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用纪律和规矩管全党管根本。
《北京日报》指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用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在制度设计层面,更加注重把思想建党的优势和传统植根其中,让铁的纪律变成组织成员的内心信念,规范和要求变成全党心悦诚服的行为自觉;需要在制度执行层面,更加注重多措治党、灵活运用手中的“武器”。发现违纪苗头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马上处理,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因时制宜、对症下药,治理的成本才会很低,成效才会很大,也容易长治久安。
5 网民热议监督执纪的行动指南
绝大多数网民点赞“四种形态”系统全面地对党员干部在不同程度违纪的问题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处理原则,让纪检监察机关回归到执纪的主业上来,堪称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大多数网民表示,“四种形态”是对“反腐败等同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业等同于查办案件”等认识误区的纠偏;近五成网民强调要本着严管就是厚爱、治病救人之心来监督执纪;超过三成网民认为“四种形态”具有现实针对性,体现了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和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干部管理新原则;还有部分网民提醒,“四种形态”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把握和运用,从而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长说长提长议不如常落实。另外,还有一些网民表达了“四种形态”体现的是中央对治理贪腐的信心、决心和能力,而绝不是对贪腐“零容忍”和“高压态势”的“放松”和“退缩”等其他观点。
舆情点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新常态,中央重拳频出,惩治腐败力度丝毫不减,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效果显着,党风政风和社风随之清朗,党心民心也为之大振。
不过,这些阶段性成果的取得也催生了一些认知误区: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把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简化为打“老虎”、拍“苍蝇”。王岐山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可谓恰逢其时,充分体现了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和工作节奏的准确把握。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反腐败斗争在持续深入,不只是纪委在行动,各级党委都要行动;往更深层看,是每位党员干部都要回归原点,牢记自己的入党誓言,牢记党员的身份,思想和行动上都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种变化,体现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深谋远虑。
有舆论指出,如果说过去是“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反腐败进行到当下这个程度,治本之策就要跟上。其中的关键,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和规矩去,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不断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对党员干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及时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等执纪手段,抓早抓小,不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为自觉。
有腐必反,执纪必严。区分“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先锋队和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应对“四大考验”、战胜“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徐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