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的神圣使命。派驻机构如何有效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开展有效监督,真正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任何时候都做到知轻重、晓进退、明是非、守分寸、听招呼,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此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统一管理是开展有效监督的前提。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派驻机构干部长期形成的围着驻在部门转的行为定势、思维惯性根深蒂固,对派出机关的认同感、归属感差,在受谁领导、对谁负责的问题上认识有偏差。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多,主动向市纪委请示报告不够。与驻在部门习惯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对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适应,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的意识淡漠。有些派驻机构的干部仍把自己当做驻在部门的干部,而没有把自己看作市纪委的干部。一要抓统管。如果派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不够坚强有力,就有可能让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产生依附性,对发生的问题捂着、闷着,出现“派的无力”。派出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逐步建立健全纪委班子成员联系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等制度,要对派驻机构履职的方式出台专门意见,增强对派驻机构管理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通派驻机构和市纪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的渠道。在派驻机构管理上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编制职数、统一干部调度、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考核奖惩,由市纪委统一实行人、财、物、事一体化管理。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广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二要定准位。过去,派驻机构大多存在主责不清、定位不准、监督不力情况,不少驻在部门往往还把派驻机构视为内设机构,让其承担大量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及其他一些相关业务,工作领域过宽、战线过长、精力分散、“大包大揽”,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己地”,弱化了执纪监督职责。“三转”后,各级派驻机构均已清理退出不该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把不该管的工作全部交还给驻在部门主责处室,纪律审查主业明显加强,“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得到凸显。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委监督执纪的延伸,是派出机关的耳朵、眼睛和嘴巴,派驻机构就要对派出机关负责。三要树权威。派驻机构是党内监督的重要部门,具有强制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工作需要依赖驻在部门的支持。发挥监督的优势,把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牛鼻子”紧紧抓住不放,督促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坚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积极发挥前哨作用,不断增强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定时定点”办公、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建立廉政档案、开展谈话提醒、进行廉情分析、向党员大会述廉述责、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部门单位依纪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扩大日常监督的广度,监督触角由部门单位机关向其所属的基层延伸。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第一时间扯袖子、咬耳朵,抓早抓小、有病就治,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二、创新制度是开展有效监督的保障。
面对驻在部门类型复杂多样、情况差别较大的实际,需要创新组织制度,明确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制定履职细则,进一步增强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派驻机构的权力是党章赋予的,应该大胆用起来,寻找好关心“张家长、李家短”的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学会十个手指弹钢琴,形成监督合力。一要选准监督方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执纪工作常态。要围绕权力运行这个重点进行监督,盯住“乱作为”、管住“不作为”,对有问题的先警告,再不改正就建议组织处理、调整岗位。二要用好监督方法。要注意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和驻在部门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用专业人员的“眼和脑”,弥补派驻干部因不熟悉业务看不清腐败“路子”、拿不准防控措施的短板。要强化“菜单”式台账监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总结、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会议记录、“三重一大”研究决策、廉政教育及廉政风险防控等“菜单”式台账,通过不定期检查台账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三要强化“再监督”。 派驻机构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和任务变化,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环环参与、全程监管的工作方式,围绕主体责任落实,聚焦权力运行,将监督的工作重点转向部门(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再监督”。
三、敢于担当是开展有效监督的关键。
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突出主责主业,敢于担当负责,切实执好纪、把好关、履好责。保持反腐的焦点不散,紧盯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群体,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发扬“钉钉子”精神,拿出“最讲认真”的劲头,切实抓好反“四风”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不断深化、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要理直气壮敢于监督。由于体制机制问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部门一块儿办公,“一个锅里吃饭”,纪检组组长还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有的心存顾虑、拉不下情面,不敢、不愿监督,致使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此,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摆正位置,牢记监督是本职、不监督是失职、监督不到位就是不尽职,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要加强主业主责思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持续深化“三转”,按照责任分工“种好自己的田”。专注专职,从驻在部门业务中解脱出来,更有底气、更有精力履行监督职责。二要用纪律的尺子严以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发现驻在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苗头性问题敢于提醒,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决策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对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亮剑,决不能装糊涂,当老好人。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全面掌握所在部门班子和党员守纪律的整体情况。坚持严格执纪,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把握每个敏感的时间节点,持续加大执纪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一丝一毫也不能放松。三要创新形式善于监督。协调驻在部门成立机关纪委,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定期与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商讨反腐倡廉工作,争取关心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定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一把手,提出纪律要求,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因履责不到位导致本部门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依纪问责。坚持关注“张家长、李家短”。注意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按照“了解不参与”的原则,主动了解驻在部门的行业特点、业务方向。
四、问责追责是开展有效监督的法宝。
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追责这个“撒手锏”,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无、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一些领导干部“懒政”“庸政”现象和“为官不为”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格问责。一要树立一把手真抓实干的示范导向。党组书记要带头履行责任,当好表率,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职责,树立“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旗帜鲜明给予支持。二要完善履行“两个责任”的考核办法。考核评价对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好履行“两个责任”具有指挥棒的作用。应修改完善考核办法,适当增加落实“两个责任”的权重,科学设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变一年一度考核为定期和不定期考核,随时了解掌握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要正确使用问责追责的“撒手锏”。“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追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打造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实行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对荒了自己“责任田”的问题,党委(党组)必须承担主体责任,且责任最后要落到党委书记身上。同理,各级纪委(纪检组)如因“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而对党政一把手存在的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单位形象、影响单位发展,而压案不报、瞒案不查;因这样那样的顾虑,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等等,出现这些问题,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使各单位各部门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五、提升素质是开展有效监督的基础。
监督别人,首先要自身过硬。只有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才能理直气壮执纪监督,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一要坚持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必须时刻牢记使命,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真正成为惩治腐败的钢铁拳头。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强化责任担当,凡事“敢”字当头,做到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做太平官、不当老好人。二要严格执行纪检干部准入制度。选拔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优秀干部担任派驻机构领导职务,配足一批熟悉财会、法律、审计等业务的干部,不断优化派驻机构人才队伍结构。健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和交流机制,打通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派驻机构干部、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相互交流任职的渠道,有效解决派驻机构干部“流不动、转不开、出不去”的问题。要对派驻机构干部进行考核,不能胜任纪检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出队伍。三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过硬干净、专业化、高素质的反腐“铁军”。注重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以案谋私、串通包庇、泄露秘密、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要扎实有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坚持从严从实原则,努力建设一支组织信任、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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