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注的重点,所以党中央不管是在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还是在合署办公的一系列历史进程中,始终把解决这一问题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认为这是体现党的宗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上对中央负责,下为群众着想,是“顶天”、“立地”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正风反腐要如何“接地气”,让基层群众从中拥有更多获得感?首要的就是严查群众身边腐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也指出,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能姑息放纵,要坚持零容忍,无论涉案金额多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思明区是厦门的中心城区,也是老城区,下辖10个街道、98个社区居委会。据这次社区换届后8月31日的统计,社区干部的数量有2300余名。为了做好街道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新机制、新途径和新方法,着力打造清风社区,为构建幸福思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特别是今年,区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专项意见,围绕六方面查处重点,从严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10月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3件次(业务内127件,业务外126件),立案审查34起,党政纪处分26人;上报市纪委关于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7起,其中已查处7起,已立案5起,另外5起正在核实中,已通报典型问题6人次。
一、基本情况
一是发挥新媒体监督的功能。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用足用好新媒体平台,用群众的眼睛发现隐藏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2012年创建全国首个纪检监察微博发布厅、开通微信公众平台的基础上,2015年4月底又精心打造了一个新媒体监督平台——APP手机客户端。群众只需扫一扫“思廉明志”网站APP、微博或微信公众平台,即可做到“随拍随举报”,开启全天候的“纪律监督”探照灯。通过“四风”问题“一键通”,1-10月共引导和回应群众反映问题85件次。如,针对网友@小伟7982通过微博反映滨海街道一辆公车疑似公车私用的问题,“思廉明志”第一时间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并协同滨海街道纪工委开展调查,对未严格落实公车固定停放管理规定的驾驶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其所在单位开展线下监督,促其整改。
二是着重提升排查处置的能力。1-10月区纪委共组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30次,“三公经费”专项督查8次,发现问题48个,下发督办单19份,督促问题整改37个;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4个,其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个、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4个、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7个、违规收送礼品礼金1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通过信访筛选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线索17起,对市委主要领导接访时,群众反映的阳台山路2号住宅小区供水管网改造问题,成立专门调查组,依法依规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开元街道阳台山社区主任林璟斌诫勉教育处理,开元街道信访经办人李丽敏通报批评处理,并就此事向全区发出《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是加大问责惩诫的力度。落实好“一案双查”,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涉及六方面查处重点的,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1-10月共约谈基层党(工)委、党组主官4名,问责5人。如,对区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书记姚扁明公车私用问题,约谈了残联理事长陈芳华;对开元街道林上燕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餐券负有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国强、党工委委员陈学颖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四是快查快办巡视组交办件。上半年以来市纪委转办给我区省委巡视五组在厦巡视交办的信访件45件,其中需书面反馈的4件均按期核实并反馈,业务外32件在转有权处理的部门后,做好跟踪督办工作。7月21日至8月19日,省委巡视二组进驻思明区开展巡视工作。巡视期间,巡视组将线索清晰、简单易查的5件“四风”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要求立即核查。区纪委举全委之力,积极配合,先后约谈相关人员23人次。对开元街道两名主官在组队外出招商期间,借机参观游览景区,并将费用以包车费或用餐费的名义在街道办和下属企业报销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对随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截止10月底,省委巡视二组移交我委的21件信访件(业务内13件,业务外8件)中,要求书面反馈的5件已经完成4件。初信初访的17件,已办结16件。
二、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信访举报件及案件分析
分析近三年来区纪委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及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以权谋私。占41.6%。主要表现在社区干部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有的将子女迁户至社区办公地,入读重点小学(嘉莲街道社区主任吕雪玲);有的侵吞集体资金,大规模违建(黄厝社区村书记苏长安、林惠珍);有的利用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区市容环卫处招聘财务人员)和帮助就学等收受贿赂(思明区教育局黄英明)。最典型的是市纪委二室交由我区承办的区环卫处窝案(主任李天送、副主任何义明及设备科长、财务科长等)。
二是利益侵占。约占33.3%。主要表现利用政策或权力损公肥私、优亲厚友,侵害其他群众利益。有的私设“小金库”,以亲友名义投资买车并高价自租牟利(思明区观音山音乐学校);有的租朋友私车使用,公费报销(滨海小学);有的违规使用工会福利费(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有的专款优生优育补贴发放名单与实际发放人员不符(中华街道周毅萍)。最典型的是上半年区纪委查处的林夏至案件。林在任思明区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财经办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前埔南区7套公房的便利,将公房随意交给朋友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装修对外转租收取租金,并延迟一年缴交租金,致使街道损失近8万元。
三是不作为。约占12.6%。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有的工作中只满足搞表面文章,“形式主义”不作为;有的因怕得罪人,对该管的事不闻不问,不担责任,“官僚主义”不作为;有的能力有限,对布置的任务和群众诉求手足无措,无所作为。最典型的是阳台山事件中,街道干部不履职不尽责,以及社区主干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这些行为在基层党员干部身上很有代表性。
(二)原因剖析
剖析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案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意识不强,素质不高。与机关干部相比,基层干部的工作繁琐细碎,学历学识也较低。政治理论水平的欠缺,法纪意识的淡薄,权力观、政绩观发生了偏差,甚至有些基层干部把自己看成一方“神圣”,或认为“山高皇帝远”,就我说了算,谁也管不着,时间一长就很容易产生问题。
二是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够。基层由于工作繁忙,多数注重布置工作,而对一些制度虽有制定,但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尤其是对干部的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党内民主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非常突出。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一些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全、时间不及时、范围不大。监督反馈意见的途径较少,解决的过程较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效性不够,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一些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三是违纪成本较低,问责乏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程度较轻,还需要大量“量”的积累,才能达到真正需要处以刑罚的腐败行为的“质”的飞跃,导致违纪成本较低,且发现问题后整治时基于保护干部的目的,一般处理也较轻,仅停留在曝光、谴责层面,缺乏实质性处罚,没有多大的震慑力,造成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出大问题,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影响。
四是工作压力较大,待遇不高。基层干部面临着发展和维稳的双重压力,工作条件艰苦,难度大。而且基层干部工资待遇不高,政治起点也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工作心态和发展预期,从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建议
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长远的对策建议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继续利用传统渠道和新媒体平台,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实践,解决自己身边存在的腐败问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主动“为”,在具体措施上,一方面推行“面对面”民情直通制度,多采取现场接访、召开民情恳谈会的方式,受理群众举报,倾听群众呼声;另一方面继续完善网络监督体系,让基层群众能够直接监督和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二是健全回应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机制是一个基础,群众可以揭发问题,但群众并不能直接解决问题。解决问题还必须靠制度的权力和程序。这就要求制度设计要有回应机制、反馈机制,并将这个回应反馈过程和结果置于阳光之下,受群众监督。另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对新媒体和群众反映出的涉腐现象和事实,注重收集、研判和处置,从制度上健全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
三是健全案件查办机制。一是要建立联动排查制度。区、街道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底数,明确重点和任务,从严查处。二是建立协作办案制度。针对办案力量不足、群众信访举报未能及时核查的问题,实行机关内部各相关处室协作办案,有效整合纪委办案资源。同时,健全与公检法机关日常协作机制、相互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提高突破案件和调查取证的效率。三是建立直查快办制度。针对个别领域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实行信访案件直接查办、重大案件下查一级、提级办案等方式,形成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四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一是推行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针对一些地方群众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维护的问题,在社区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重大事项,解决居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办事不公正等问题。二是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民主决策制度。尽快建立完善决策论证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群众评议等方式,推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尊重民意,坚决防止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三是建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防控问责制度。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和行业,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实行标准化操作规程,并做好预警处理,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廉洁风险。同时,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出台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各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进行及时受理、迅速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具体工作部署上,下一步我区有以下两点打算:
一是继续提升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排查能力。通过巡查、暗访、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新媒体平台、信访举报等多个渠道,明确”听、谈、访、查”的工作方式,织牢织密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网络,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动态化监督。
二是严厉问责,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抓早抓小,工作重点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不嫌事小、不计钱少、不怕官微,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并综合运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目前,思明区纪委常委会已原则通过《思明区领导干部治庸问责办法》,下一步还将制定《思明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实施办法》等制度,依法依规强化问责。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通报曝光结合起来,加强问责结果的运用,通过跟踪、督查、督办的方式,促使问责涉及领域及时建立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真正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目的。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 13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