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来源:市直机关纪工委      作者:      2016-09-21 16:42: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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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全党纪律性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新形势下,党中央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切中了时弊,抓住了根本,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指明了方向,丰富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迫切需要,是重构良好政治生态的重大举措,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实现途径。当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不容忽视,急需厘清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界限,深入剖析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深刻内涵

  今年以来“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政治生活的高频词,是两个耳熟能详的词语。党的政治纪律,是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活动、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的政治纪律集中体现在三大党内法规之中,一是《党章》,二是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下的定义“就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些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同构成了党的制度约束体系。政治纪律是成文的规矩,而政治规矩则是不成文的纪律。但无论是“成文”还是“不成文”,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上。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把这五个方面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实立起来、执行到位了,我们党就能在政治上更加纯洁巩固和坚强有力。

  二、当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

  当前,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能严格按照中央要求,遵守党纪党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不强、执行和遵守党的纪律规定不严不实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纪律观念淡薄,理想信仰缺失。一是极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思想沾灰、精神缺钙,在纪律面前态度暧昧,热衷于灰色言论、黑色幽默,有时管不住自己的“嘴”,对中央的政策说三道四、指指点点,把说怪话、发牢骚当成“有个性”,维护党的形象和权威不坚决。还有的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监管还比较乏力。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二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据中央纪委通报,河北省原省委书记周本顺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问题;三是在对反腐败斗争情势正确研判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心保持高度一致。如,浙江省军区原副政委郭正钢聚会时聊起中央反腐,挺不以为然地说,反腐,搞一搞,意思意思就得了;四是信封建迷信,信风水大师,不信马列主义。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弄“靠山石”,重大工程项目开工都要请王林卜个吉日,等等。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益争着上,难事绕道走。有的强调以本地工作特点为由,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有的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考量,只顾眼前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有的为了地方或小集团的利益,不执行中央国家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你吹你的号,我唱我的调”,我行我素。

  (三)腐败相伴,密不可分。腐败跟违反政治纪律相生,是一对“孪生姐妹”。从查处的官员腐败案例可以看出,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既违反政治纪律,又存在腐败现象。如,令计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等。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肖天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赛事审批、体育产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一是官员个人信息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官员的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即俗称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造假,只要需要,以上信息随时可以更改,致使经常出现一些“12岁担任科级干部”、“博士生官员连自己的论文题目都不知道竟能顺利毕业”等啼笑皆非的事;二是政府各项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作汇报、述政绩、讲经验,无实事求是之意,空话套话一箩筐,说假话、编造数字,搀水分、搞浮夸,一个比一个胆大;三是不信守服务承诺、廉政承诺。群众投诉多,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方面弄虚作假。

  (五)道听途说,编谣传谣信谣。有的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如,中央纪委机关报头版发文,指出毕福剑用调侃的方式损害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视频流出后,广电总局认定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而有的党员自身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随意参与信谣传谣,其行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严重损害了广大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又如,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秦义明在家中电脑上搜索到部分关于太平办事处“5·13”事件的网帖,在未对网帖内容真实性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将其中四篇网帖原文转载到他名为金江浪沙的网易博客上,该博客点击率累计达53万余次,造成不良影响。

  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原因

  (一)党性观念不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资产阶级思想和文化思潮也随之进入。受西方分化、西化中国的错误言论的迷惑和影响,有些党员干部放松政治学习和世界观改造,党的观念逐渐淡漠,迷失了政治方向,立场不坚定,政治敏锐性、鉴别力下降,政治观点发生动摇,信仰发生转变,甚至完全缺失。有的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开口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没有做到“两手抓”。不仅政府部门,就连党委部门、人大政协、国有企事业单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也习惯以官职相称,把自己简单地等同于“官”,忘记了自己是执政党的干部,忘掉了党章党规的要求。

  (二)组织生活不正常。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党员干部也和大家一样,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组织生活有时也不正常,尤其是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了表功会、互相吹捧会,没有起到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用,相互监督严重缺失。机关党组织生活也变了味,以为就是看看电影、搞搞比赛,甚至以党日活动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实,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有的以地域、出身、同学、战友或经历划界,立山头、搞宗派,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一些党员干部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加入形形色色的“小圈子”,相互盘根错节、结成势力、左右决策、尾大不掉。

  (三)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羞于谈反腐败,不敢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去查处腐败案件,往往把为腐败分子说情、有案不查、有情况不报作为关心爱护干部的一种品质去自我标榜。有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主体责任认识不足,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观念淡薄、职责不清,认识上出现偏差,存在重经济建设轻思想工作,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软指标,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检部门的事。机关党组织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大部分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是由单位副职或纪检组长兼任,主观上认为自己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的落实应该由“一把手”来负责,自己只是配角,造成主体责任缺位。

  (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单位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重视不够,对纪检工作支持不力,导致纪检工作的同志难以直起腰板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二是作为纪检工作的同志或多或少也存在不敢不愿不会监督的问题,存在监管方法方式办法不多等问题。三是责任追究偏软。目前责任追究存在不少的误区、盲区,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追究工作还存在着偏宽偏软,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满足于查清问题,对查处案件背后的责任不落实问题,思想上还重视不够,“一案双查”不够落实,使一些应追责的案件未能得到应有的追究,影响了主体责任的的落实。对一些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习以为常的纪律问题追究不力,从而出现一种围观看客和看热闹的心态。

  四、落实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建议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具有极大危害性,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如果不下大气力整治,就会像病毒一样侵入党的肌体,最终导致病入膏肓、积重难返。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谁也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我们要以更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更有力的措施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加强党纪教育,增强党性观念。严明党的纪律体现党性之本。党性决定党纪,党性是制定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根本依据。党纪体现党性,党纪是广大党员践行党性的重要保证。严明的党纪和坚强的党性相互促进、共生共长。共产党员有了坚强的党性,就能够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个别党员之所以受到党纪处分,主要原因就在于党性不强。增强党性观念,最主要的途径是加强党纪党规教育。一是创新教育方式。要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加强党纪党规教育,让党员干部潜移默化地接受党纪党规教育。要把党纪党规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委(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干部集体的学习议题,针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对症下药,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二是明确党纪教育责任。宣传系统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党纪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大纪律教育力度。要改变过去职能部门“只抓业务、不管党纪”的错误做法,使职能部门在党纪教育上“不缺位,有作为”。三是强化党纪警示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利用身边的党员违纪案例,开展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敬畏意识”,提高他们自我反省、自我觉悟的能力。

  (二)健全制度,规范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根本上要靠健全法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党规党纪的“清、改、废、立”工作,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纪律这道防线构筑得更加坚固严密。一是推进制度体系的科学化。建立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提高严明党纪的体制机制科学化水平。二是提升制度体系的系统性、针对性。按照“精准、管用”的原则,确保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人员的全覆盖,努力形成全方位推动制度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制度体系的协调性、统一性。整合现有制度,对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贯彻执行。对实施中不完善或有缺陷的制度,要及时加以补充和完善。从内容上看,规范组织生活,一是要健全计划制度,制定党委、支部工作计划,确保党课制度、汇报检查制度、党费收缴及“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落实。二是健全分工制。党委、支部要做到明确分工,齐抓共管,由支部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并定期向党委回报落实情况。三是健全活动制度。按照党员的义务、权利和标准,规范党委、支部的工作程序。

  (三)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选人用人管人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建立责任清单。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全面改造政府职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督促党委(党组)建立党委(党组)权力分工清单制,根据各单位职能和领导班子的分工,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使责任内容细化、具体化,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二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明确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对权力进行科学配置、有效制衡,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大事项的监督,用制度堵塞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和漏洞,做好制度的公开工作,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主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三是把好选人用人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考评体系,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考核的措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让敢担责、善担责的好干部受重用,让怕担责、不尽责的干部没市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切实防止“带病提拔”问题。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要求,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干部“下”的规定。对若干规定中明确的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四)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责任追究。按照中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要求,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这里的监督不同于纪委的监督,是党委的监督,主要是制度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要建立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加强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具体操作制度的出台,要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袖、咬耳、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中央纪委王歧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落实责任追究,就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纪违法的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违法乱纪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纪依法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课题指导:苏培雄

  承办单位:市直机关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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