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厦门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厦门市监察局      作者:      2017-03-09 20:38: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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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厦门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厦门市监察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0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02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5 工作动态;

  30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以上序号为信息类别,具体信息目录在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xmcdi.gov.cn)。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登录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查找。

  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五)索引号编制说明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号编码规定,索引号由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18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2个字符,格式为

  

  其中前7位是机构代码,厦门市监察局为XM00109;索引号的第9-13位,由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公开范围中所述的信息类别,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一级类别代码依照“公开范围”中的规定,二级类目代码一律用“00”填充;9-10位为一类信息代码,12-13位为二类信息代码。索引号的第15-18位,由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该信息的生成或变更年度。索引号的第20-22位是流水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流水号在一个信息发布主体内,按当年内以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001”开始连续编号。索引号的第8位、第11位、第14位、第19位以“—”连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厦门市监察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5052365

  传真号码:0592-2893505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厦门市监察局

  邮政编码:36101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厦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在口头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配合工作人员记录申请人信息和所需信息情况等基本要素,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签章确认。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要求公民持本人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等。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监察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厦门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厦门市监察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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