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精神,经市政府审核确认,我局明确本部门责任事项18项。
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责配置或上级取消下放等致我局责任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责任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市审改办研究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厦门市监察局
2015年10月29日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 13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