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机关各厅、部、室,机关党委,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
根据厦委编[2015]10号文件精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政府工作机构的部分纪检监察机构调整,设立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不再保留驻原市卫生局纪检组、监察室和驻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不再保留驻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和驻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设立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组、监察室,不再保留驻原市经济发展局纪检组、监察室和驻原市信息化局纪检组;设立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不再保留驻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和驻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设立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设立驻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设立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设立驻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设立驻市法制局纪检组、监察室;驻市建设与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更名为驻市建设局纪检组、监察室;驻市规划局纪检组、监察室,更名为驻市规划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不再保留驻原市物价局纪检组、监察室,驻原市公务员局纪检组、监察室,驻原市投资促进局纪检组、监察室。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自本文件印发之日启用以下二十二个印章:
1、启用“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印章;
2、启用“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室”印章;
3、启用“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室”印章;
4、启用“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监察室”印章;
5、启用“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印章;
6、启用“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印章;
7、启用“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察室”印章;
8、启用“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监察室”印章;
9、启用“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法制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法制局监察室”印章;
10、启用“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建设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建设局监察室”印章;
11、启用“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规划委员会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规划委员会监察室”印章。
同时,决定自本文件印发之日废止以下二十三个印章:
1、废止“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卫生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印章;
2、废止“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印章;
3、废止“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印章;
4、废止“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印章;
5、废止“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原市经济发展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经济发展局监察室”印章;
6、废止“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外事办公室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外事办公室监察室”印章;
7、废止“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监察室”印章;
8、废止“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物价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物价局监察室”印章;
9、废止“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公务员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公务员局监察室”印章;
10、废止“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投资促进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投资促进局监察室”印章;
11、废止“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建设与管理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建设与管理局监察室”印章;
12、废止“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规划局纪律检查组”、“厦门市监察局驻市规划局监察室”印章。
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
厦门市监察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