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检监察室”等印章的通知

关于启用“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检监察室”等印章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监察局      作者:      2014-02-20 21:53: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4664152

各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机关各厅、室,机关党委:

  根据厦委编[2013]55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启用“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检监察室”、“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两枚印章。原“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纠风工作室”、“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室”两枚印章同时作废。

 

  中共厦门市纪委办公厅

  厦门市监察局办公室

 

相关动态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  13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