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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机关各厅、室,机关党委:
根据厦委编[2013]55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启用“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检监察室”、“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两枚印章。原“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纠风工作室”、“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室”两枚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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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监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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