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2018年11月,集美区委巡察组对全区部分村居开展专项巡察,巡察组先后两次要求相关村居梳理上报集体资产情况,并明确村居党组织负责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1月9日、19日、24日,西滨社区先后3次报送集体资产情况,均未将“煤灰池”周边预征地块列入报送内容。巡察组两次指出该社区存在漏报问题,要求认真排查、重新报送。
陈某明知“煤灰池”周边预征地块为集体土地,在他人提醒后仍以该地块属“争议地”为由,在3次补充报送社区集体资产情况时,均未将该地块情况上报,严重干扰、妨碍了巡察工作。
2019年1月,集美区纪委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提供: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 漫画:聂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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