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出台《不担当不落实问责会审办法(试行)》,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担当尽责,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办法》明确,不担当不落实问责会审机制是在当问责决定机关(部门)因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处理结果等情况较为复杂,超出本机关(部门)问责范围和权限,需要由多个部门协同研究办理的情况下,向市纪委监察局提出会审书面建议后,方可启动问责会审程序。
问责会审机构对提供的调查报告和有关事实材料进行再研究、再调查、再核实,综合提出通报、诫勉或效能告诫、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问责会审建议,并及时反馈问责决定机关。问责会审机构将不定期对问责会审建议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与此同时,《办法》对问责结果的运用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按照问责方式的轻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据了解,《办法》中的“不担当”和“不落实”,是指领导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主观上不敢担当、执行不力、作风不实,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同时,《办法》对9种不敢担当、9种执行不力、8种作风不实应予以问责的情形进行具体化。(南平市纪委)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 13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