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使命。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过程中,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和较量,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打铁自身硬”,才能正确面对正己与正人的关系。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就是要坚决防止和抵御一切让反腐部署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的“灯下黑”行为。
加强自我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稳”步向前。作为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队伍肩负的责任重大,受到党内外、社会上乃至国际上的关注更多,纪检监察队伍履职中的微小波动,更有可能引发“蝴蝶效应”,产生更大的影响,因此,在自我约束上必须更严,自我要求上必须更高。打铁的人要练就铁打的功夫,既靠自觉,更离不开监督。自我监督是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先决条件,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打铁自身硬的必要条件。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部分力量和精力有必要从落实监督责任向强化自我监督上作适当倾斜,把握深化改革、提速换挡的契机,用更强有力的自我监督锻造更加过硬的铁军,为纪检监察工作蹄疾步稳向前推进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自我监督,确保主责主业抓“准”抓牢。坚守监督的监督定位,厘清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对办文办会、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审核,通过沟通会商、发告知函、下督办单等形式,把不该牵头或不该参与的工作交还给相关领导和主责部门,坚决避免陷入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坚决防止“代人背书”的情况,确保履职不越位。结合中央、省、市对区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调研督导、巡视巡察、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对卷宗材料逐件筛查,认真查找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切实整改提高,确保履职不缺位。准确把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认真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责任清单的有关要求,强化对规定动作、自选动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内部考核评估机制,既防止监督责任“出位”代替主体责任,也防止监督责任“失位”影响主体责任,确保履职不错位。
加强自我监督,让规纪法真正“严”起来。加强对知规知纪知法情况的监督,依托“会前讲廉10分钟”等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提问抽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知识测试,检验对各项规纪法的理解掌握情况。对学习不到位的同志,通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季活动、专题授课、集中学习班等形式督促再学习再提高。加强对用规用纪用法情况的监督,对照省纪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问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探索运用专项督查、交叉检查、内部巡察等形式,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信办访、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进行“回头看”检查,重点看运用规纪法是否准确、合理,是否还存在凭经验办案办事的情况。加强对守规守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对照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省、市、区制定的相关规定,由干监室、案管室、审理室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看监督执纪过程中有没有按程序办事,规定动作是否到位,标准意识强不强,特别是涉及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及时查缺补漏、整改提高。(作者黄炳文,系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纪工委书记、海沧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定州市监察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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