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税企关系,营造优质纳税环境

构建“亲”“清”税企关系,营造优质纳税环境

 来源:厦门通讯      作者:      2018-11-22 08:29: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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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亲”就是亲近,强调真诚交流,要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清”就是清白,要求干干净净,即同企业的关系要清白、纯洁。现阶段,“亲”“清”政商关系对税务机关构建“亲”“清”税企关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当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与企业接洽中,应该严格遵从党纪国法,“亲”不逾矩,“清”不远疏;既不“勾肩搭背”,也不“背对着背”。既要营造尊重企业创新、发展的理念,而且要营造企业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一、构建“亲”“清”税企关系是时代发展必然要求

  (一)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实质是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发展的中高速增长阶段。在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发生全面深刻变化,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而一些不确定性风险将进一步显现。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以及企业对经济增速转换、产业结构升级等变化做出改变,构建“亲”“清”税企关系。税务机关由严管、严控转变身份角色,简政放权,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减少企业办事奔波之苦,严明党规党纪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发生;企业提升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认真履行纳税义务,诚信纳税。

  (二)和谐社会建设全面推进

  “和谐”是一个古老话题。我们党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社会思想;我国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需要深化改革,改革是化解并最终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

  构建“亲”“清”税企关系是破解原“税强企弱”格局的关键步骤,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过去存在极个别税务人员缺乏平等意识,把自己的职业看得至高无上,认为企业来办税,是有求于我,在企业面前妄自尊大,把税企关系错误地等同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些都不利于优质纳税环境的营造,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重塑“亲”“清”税企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征管体制改革指明新方向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国税、地税要发挥各自优势,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着力解决企业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的问题,降低企业办税成本,构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通过征管体制的改革,税务机关将改变原管理者角色,作为企业服务者与引导者,推进税收规范化建设、办税便利化改革以及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提升企业自主性,构建“亲”“清”税企关系。

  二、构建“亲”“清”税企关系对营造优质纳税环境有重要意义

  (一)“亲”“清”税企关系降低办税成本

  构建“亲”“清”税企关系为税务人员如何同企业打交道提供行为导向和具体规范,不断降低企业办税成本。以厦门国税为例,税务部门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下,全面深化“放管服”制度改革,根据要求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仅保留行政许可7项,对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给企业松了绑,为税务人划好线;结合“互联网+”和金税三期系统,创新式地提出“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办税模式,扩大网上办税业务范围,首创税控发票网上申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推广。这些都体现厦门国税对企业的“亲”“清”。

  (二)构建“亲”“清”税企关系减轻税务风险

  构建“亲”“清”税企关系在最大限度便利企业,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同时,也最大限度为税务人和企业减少涉税风险。同样,厦门国税通过转变管理重心,创新管理模式,强化监管措施,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探索企业分类分级管理,落实诚信纳税“红黑榜”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严格限制税务机关入户执法,在服务过程中,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美丽厦门营造良性的税收软环境,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和监管,确保税务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既降低税务人员廉政风险,同时也降低企业办税风险,真正做到一举两得。

  三、构建“亲”“清”税企关系的基本思路

  (一)税务系统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归根到底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优良的作风。“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一方面,党员干部不能因为怕担责而不作为,也不能因为怕遇到问题而不敢碰硬,要主动干事创业,积极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党员干部也要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不断锤炼党性,勇于接受考验,践行好“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税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应当正确划清公与私的界线、法与纪的红线,严防被侵蚀、被拉拢、被利用,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把严守纪律挺在前面,为构建“亲”“清”税企关系提供保障。

  (二)“亲”“清”并行,有机结合

  “清”与“亲”必须有机结合,才能真正起到服务企业、维护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税务机关来说,就是要廉洁自律,又要把工作干好;就是要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也要用管理兜住底线,服务热情全面。“清”和“亲”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决不能畸轻畸重,但也不能走极端。对企业太“亲”,可能被认为“权力寻租”、“勾肩搭背”,该干的也不干了;该搞好服务的也不敢搞了,甚至拒企、远企、避企、怕企;还有的把“清”等同于有距离,为了自证清白,该担当的不担当,该作为的不作为,甚至搞“不管不问也不干”那一套。一方面税务人员拥有执法权,只能用于为民收税,而不能成为寻租变现的工具;另一方面,企业拥有一定的财富,财富只能用来造福社会、依法纳税,决不能成为腐蚀税务人员的工具,更不能用来围猎税务人员,偷、漏、骗税,污染税企关系。崇“清”尚“亲”,以“清”为风骨,以“亲”为血液,有利于征纳关系,更加密切和纯洁,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也会越来越高。

  (三)企业诚信纳税,提升维权意识

  构建“亲”“清”税企关系,不仅需要税务机关深化改革,企业也应不断完善自身治理结构,尤其是纳税遵从管理,不断提升自身诚信纳税水平,配合税务机关履行相关纳税义务,杜绝违法乱纪现象产生。同时还需要承担起维护“亲”“清”税企关系的责任,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主动为自身维权,提升自身企业权利意识,为构建“亲”“清”税企关系提供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陈笃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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