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审查机制。区分文件重要等级,要求各发文单位按照“提出公开要求、办主任初审、公开办审核、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审核”等步骤进行审批,公开过程中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后再公开、建档,严格规范公开程序。二是健全监督机制。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各项检查评议和监督工作;同时,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主动接受群众质询、监督。三是完善公开机制。在公开形式上实现四个同步:即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电子触摸屏公开、LED屏公开,打造“阳光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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