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马巷:出台暂行办法 加强对社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翔安马巷:出台暂行办法 加强对社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来源: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网站      作者:      2019-05-24 16:28: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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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纪委出台《关于社区干部、辖区党员违法违纪事项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意在加强对社区干部和辖区内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社区班子廉洁从政、党员遵纪守法,持续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聘用干部和马巷辖区内党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必须主动报告,报告的事项包括:因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处以治安处罚、刑事拘留、法院有罪判决的;符合党纪处分条件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已被作出党纪处分的。

  《暂行办法》指出,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此负有主体责任。如有漏报、瞒报的,镇党委、政府将视情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追究问责。

  《暂行办法》要求,社区党组织须实事求是报告上述对象违纪违法处分有关事项,认真填写《违法违纪受到相应处理、处分具体情况表》,报告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作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书或其他文书,应尽可能附上相关文书复印件。《情况表》除报告镇党委,报镇纪委备案外,还要抄送镇党政办、组织人事、社会事务办及各包片领导。

  “《暂行办法》出台后,纪检工作人员能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实时动态,对于有犯罪情节的党员干部也能及时查处,在党员干部监督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马巷镇纪委负责人表示。(翔安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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