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打造铁军 自我监督出新规

思明:打造铁军 自我监督出新规

 来源: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网站      作者:      2019-03-20 10:11: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263476

  扎紧制度篱笆才能防止被“围猎”,近日,厦门市思明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在全市率先印发《纪检监察干部打听过问和说情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法》,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办理监察事项过程中,遇有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或者便利,超越职责权限,非因工作需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根据《办法》规定,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7种情形是:非因履行工作职责、非经规定程序,打听信访举报人信息、信访举报内容、问题线索处置或者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的拟办意见、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涉案人员、证据材料、事实认定等其他尚未公开信息等情况的;未经批准,要求私下会见、联系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帮助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向纪检监察干部送钱送物;授意、纵容亲属或者他人为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招呼;帮助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分析情况、出谋划策、规避监督;越权对案件调查处理提出要求或者倾向性意见,干预正常工作,以及其他应当登记备案的情形。

  《办法》明确,登记备案应当由受请托纪检监察干部按照“谁涉及、谁报告”“一次一报告”原则,填写《纪检监察干部打听过问和说情干预案件情况登记备案表》,在3个工作日内向案件涉及的部门、机构或者组织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报告。

  “《办法》既明确管理职责,又明确适用范围,也规范办理流程、严格追责问责,向全社会传递出了自我监督立威信的明确信号。《办法》不仅仅是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监督,也是给予纪检监察干部自我保护的有力保障。”思明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强调。(思明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

相关动态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  13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