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督查】未入协会 就不能在窗口接单?

【营商环境督查】未入协会 就不能在窗口接单?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2019-06-11 08:19: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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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里区印章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今年初成立伊始,就引发辖区多家印章企业的投诉,他们诟病“协会”的成立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因为业务主管部门在向相关单位提供信息时,将未加入“协会”的经营企业贴上“未营业”标签,致其业务开展受限。

  行业协会虽是相关企业自发并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间性组织,但业务主管部门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责,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如果属实,那么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工作作风问题?在影响营商环境问题排查工作中,这个问题引起了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的关注,并就企业反映的问题启动直查督办。

  【问题1】

  审核环节疏失 单位会员有两个不具资质

  调查人员首先对“协会”的成立过程进行了解。

  根据调查人员的了解,“协会”的筹备启动是在去年11月29日,今年1月11日召开会员大会,会上通过了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选举产生了会长、秘书长等,并于当日向湖里区民政局提交了申请材料,区民政局于1月25日正式同意该协会成立。

  从表面上看,“协会”的成立过程及条件均符合相关规定,但调查人员深入调查后,却发现部分会员资质存在瑕疵。调查人员在湖里区民政局调阅了“协会”申报成立登记的原始材料。该协会单位会员花名册上,列有33个单位会员,但调查人员逐一核对单位会员的相关信息,并通过企业注册登记系统查询后发现,在33个单位会员中,有2个查不到其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也就是说,单位会员中有2个并不具备资格。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且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等职责。调查人员注意到,在湖里区印章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一栏中,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湖里公安分局不仅签写了“同意”,还加盖了公章。

  那么,这2个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会员为什么能通过审核呢?对此,湖里公安分局相关人员表示,协会筹备组提交相关会员材料后,在核查过程中,由于专管民警工作不够严谨认真,未及时发现其中的2家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目前他们已进行了纠正。

  也就是说,在对“协会”会员的审核环节,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就存在疏失。

  【问题2】

  明明在经营 却被认定“未营业”

  那么,“协会”成立后是否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呢?调查人员走访了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的28号、29号是“印章刻制”窗口,其中有一个归属湖里区印章协会承接业务使用。

  调查人员注意到,在“印章刻制”窗口一侧除价目表外,还放置了一块“湖里区公章刻制企业公示名单”,上面列有20家印章企业的信息,同时标注有“湖里治安大队 2019.03.25”的字样。这20家印章企业中,湖里区印章协会会员占18个,非协会的仅有2个。根据调查人员了解到的情况,截至今年3月初,湖里区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企业,总共有36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公安部门要将辖区内的公章刻制企业目录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公布。”也就是说,湖里公安分局应当将36家企业都在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印章刻制”窗口进行公示,由公章使用单位自主选择刻制企业,为什么只公示了20家,且“协会”单位会员占了90%?

  对此,湖里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的解释是,为避免印章刻制企业在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实际未正式开展营业,给要刻章的单位带来不便,所以该局治安大队专管民警在受理勘验印章刻制企业经营场所时,均告知企业“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正式承接业务前,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但有10余家企业未进行报备”。3月15日,治安大队民警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专管民警对这10余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査,发现有10家未开门营业,他们电话联系经营者,得到的答复是,“未正式营业。”当时民警重申,正式营业前要及时报备,以便他们及时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予以公示。

  对于其他的3家,“3月18日我们去现场检查过,门都没开,上面还贴着催缴电费之类的单子。”湖里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表示,所以3月25日他们提供给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示的只有20家印章刻制企业。

  调查人员指出问题后,湖里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组织民警于日前对未提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示的印章刻制企业进行现场复査,发现有3家已正式营业,治安大队已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公示。

  显然,湖里公安分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先是审核不严,导致不具备资质者位列“协会”会员,后在公示信息时又“遗漏”了非“协会”会员的企业,而正是这个“遗漏”,导致企业认为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因为他们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单时将受到限制。

  【点评】

  落实“放管服” 根本还是转作风要到位

  有这么一组公安部门2016年公布的数字:我市每年有近7万人到窗口办理印章刻制业务,平均每个工作日承接200到300个印章刻制业务,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又是印章刻制这块市场“蛋糕”的资源“配置”之处,能否入驻,自然备受印章刻制企业关注。

  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公平竞争,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秉持服务企业、优化市场的理念,具备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反之,如果方式方法简单粗糙,工作作风不深入不细致等,如此次调查中发现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协会”成立时的监管疏失,信息公示时对非会员企业的“遗漏”等问题,则有可能导致公平竞争失衡,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也再次给了我们启示: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直接关乎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这也是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启动直查督办的原因所在。

  【互动】

  两种方式征集问题线索

  当前,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正在开展企业发展经营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排查,根据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的安排,每周二、周五上午8:30-11:00,市党风政风监督员将通过“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本报“监督在线”互动电话5581719,专项征集问题线索。此外,“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全天候线上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欢迎您通过上述渠道与监督员互动。

  哪些问题是排查重点?

  企业到机关办理业务事项,相关公职人员设置门槛,推脱绕卡,冷硬横推,消极应付,效率低下。

  “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承诺不兑现,优惠政策不落地。

  政策执行有偏差,对待企业不公平、不公正。

  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甚至吃拿卡要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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