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按照省纪委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结合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时代·新风尚”主题优秀公益广告、微电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活动内容
(一)作品征集:面向全省征集,机构、个人均可报名
(二)节目推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议,推选出优秀作品。
(三)优秀节目展播:组织省内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持证网站、地铁公交、办公楼宇电子屏幕以及全省纪检监察网站群、新闻出版广电网站等平台展播,设立“新时代·新风尚”主题优秀公益广告、微电影作品刊播专区,集中刊播此次活动评选出的优秀作品。
作品要求
(一)作品主题: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结合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以“新时代·新风尚”为主题,深入挖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蕴含的廉洁元素,激发福建文化中崇廉敬洁的正能量,培育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廉洁品格、营造廉洁氛围、增强文化自信,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作品以反映福建廉政题材为主。
(二)作品形式:视频类公益广告作品、平面类公益广告作品、微电影作品,征集作品应为与此次活动主题相契合的原创作品。
1.视频类公益广告作品:(1)时长控制在45-60秒;(2)分辨率不得低于1280×720(16﹕9)或960×720(4﹕3),码率不得低于8M/秒,格式以MP4等主流高清通用格式为主;(3)动画类视频需转换为AVI、MP4等视频格式后提交,请勿提交flv等动画格式。
2.平面类公益广告作品:(1)分辨率300dpi以上的位图源文件或矢量文件;(2)存储格式为作品名.TIF或作品名.jpg。
3.微电影作品:(1)时长控制在10-30分钟;(2)格式为1080P、MP4或MOV高清数据文件,立体声音频,中文或中英文字幕;(3)应突出网络特色,多采用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适于网络传播的形式。
时间安排
(一)作品征集:2018年7月至8月20日;
(二)作品评审:2018年8月20日至9月5日;
(三)优秀作品展映推介:2018年9月至年底。
作品扶持
(一)视频类公益广告作品
优秀作品6个,每个给予创作扶持资金3万元
(二)平面类公益广告作品
优秀作品10个,每个给予创作扶持资金0.5万元
(三)微电影作品
1.优秀作品(一等)1个,给予创作扶持资金5万元
2.优秀作品(二等)2个,每个给予创作扶持资金3万元
3.优秀作品(三等)3个,每个给予创作扶持资金1万元
报送方式
(一)视频类公益广告作品:请将标明报送单位/个人和作品名称的每个作品光盘2张(请确保存储质量)以及《参评作品登记表》《版权承诺书》(一式一份),报送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2003室,邮编:350001),联系人:沈玲光,联系电话:0591-88116540。
(二)平面类公益广告作品:请将标明报送单位/个人和作品名称的每个作品光盘2张(请确保存储质量)以及《参评作品登记表》《版权承诺书》(一式一份),报送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1915室,邮编:350001),联系人:程少霞,联系电话:0591-87513548。
(三)微电影作品:请将标明报送单位/个人和作品名称的每个作品U盘2个、光盘5张(请确保存储质量)以及《参评作品登记表》《版权承诺书》(一式七份),报送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1909室,邮编:350001),同时将《参评作品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87599048@qq.com,联系人:林伟煜,联系电话:0591-22025247。
参评须知
(一)参评人必须是参评作品着作权的合法权利人或授权代表人,合法拥有所提交作品的相关版权和作品的网络传播权等着作权利,持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参评人需保证参加此活动不会与第三方权利相冲突,不会与作品中的音乐着作权、表演者权利等相冲突。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与参评作品有关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着作权、商标权以及作品邻接权等纠纷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由参评人自行解决。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及追回表彰的权利,并由参评者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二)参评人须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并对其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参评人同意授权主办方可以以非盈利目的合理方式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展播参评作品,可以将参评作品及与其相关的资料用于活动手册、文集、书刊、官方及协作网站,以及用于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和交流培训活动,可以对参评作品进行二次剪辑,参评人应配合活动相应的各项目环节和宣传推广等。
(四)组委会不承担参评作品和资料的邮寄费用和保险费用,不承担参评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评资料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所有送选作品U盘或DVD数据光盘等储存介质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五)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作品一旦提交则被视为参评者已接受以上所有规定与要求。
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不经预先通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工作调整。
《参评作品登记表》
《版权承诺书》
请登陆福建省新闻广电(版权)局出版官网自行下载
http://www.fjxwgd.gov.cn/m/detail.aspx?id=144527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 13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