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录】没有规划好的人生

【案例警示录】没有规划好的人生

——厦门市规划系统系列案件剖析

 来源: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网站      作者:      2018-08-23 08:0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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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林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017年12月27日,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直属规划分局原局长林勇受贿案尘埃落定。

  这是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开展分领域整治以来,厦门市规划系统被判处刑罚的第五人。其他四人分别为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原副巡视员王仲麟、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法规监督处原副调研员黄锦良、厦门市规划局(2014年更名为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海沧分局原局长吴景安和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直属规划分局原主任科员庄跃杰。

  上述人员均为市规划系统的业务骨干,曾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城市规划立下过汗马功劳。遗憾的是,他们能规划好城市建设,却没能规划好自己的人生。经查,五位涉案人员利用各自手中的规划审批权,为他人在相关规划审批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大肆受贿。其中,受贿时间最长的21年,最短的10年,平均受贿时间长达15年。受贿金额最多的1200余万元,最少的46万余元。

  精神“缺钙”  业务骨干甘于被“围猎”

  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衡量一名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首要标准,精神上“缺钙”极易导致价值观扭曲、是非观模糊、抵御风险能力弱化。只有积极补足精神之钙,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才能练就“金刚不坏”之身。

  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否则,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道理浅显易懂,可是上述涉案人员长期忽视政治理论学习,信仰迷失,精神上严重“缺钙”,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日趋弱化。

  作为厦门市规划系统涉案人员中级别最高的官员,王仲麟的堕落颇具代表性。1984年,21岁的王仲麟从华侨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市规划系统工作,成了厦门经济特区城市规划的先行者。此后,王仲麟很快从一名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成长为我市规划系统公认的业务骨干,获得了许多成绩和荣誉。1994年,32岁的他被提拔为厦门市规划局规划管理一处副处长,三年后任建设处副处长,此后历任厦门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处长、建设用地管理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副巡视员。

  仕途一帆风顺,但王仲麟没有珍惜组织的培养与信任,而是躺在功劳簿上沾沾自喜。自以为业务能力出众的他,长期不把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当回事,信念淡薄,立场摇摆,导致他在与各类开发商打交道的过程中,很快就在形形色色的诱惑下缴械投降。

  “从开发商的吃请开始,经常在外面吃喝玩乐,追求享受、追求奢靡的生活方式难以自拔,也学着别人开始追求女朋友……”奢靡生活所需的费用并不是一名普通公职人员能承受的,于是开发商买单成了常态,王仲麟和开发商原有的行政管理关系变得极为模糊,取而代之的是灯红酒绿下的“哥们”义气。

  既然是“哥们”,相互之间的“帮衬”就“水到渠成”了。黄某是某地产公司的老总,经常和王仲麟在娱乐场所吃喝玩乐,关系密切。上世纪九十年代,王仲麟因购买集资房需分批缴纳五万元集资款,便向黄某提出借款的要求。黄某早就垂涎王仲麟手中的规划审批权,二话不说帮他解了燃眉之急。可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后来王仲麟投桃报李,在审批黄某公司开发的多个楼盘项目时屡屡施以援手,为黄某公司争取了宝贵的资金回笼时间。

  王仲麟首次和开发商相互“帮衬”,就切实体验到了权力带来的实惠。后来,王仲麟认识了某私营女企业主刘某和情妇陈某,需要开发商“帮衬”的地方越来越多。他开始频繁地利用职权,长期向开发商大笔借款,数额高达上千万元。这让王仲麟在开发商有所请托时毫无退路可言,为他在职务犯罪的路子上越走越远埋下了“定时炸弹”。

  林勇、吴景安、黄锦良、庄跃杰等人虽然各有不同的犯罪行为,但思想根源如出一辙。林勇坦言,平时只注重抓业务工作,政治学习、廉政教育基本不参加,有时一年没有开过一次民主生活会。吴景安在他的悔过材料中写道:“面对形形色色的世界,内心盲目跟社会富裕群体靠拢和攀比,最终导致心灵扭曲。归根结底还是忽视了思想道德的提高,没有抓住机会构筑防腐倡廉的防线。”

  除上述违法人员外,厦门市规划系统还有多人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剖析他们违纪违法的深层原因,普遍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党纪法规教育走过场,以致精神上患了“软骨病”,信奉金钱至上、享乐至上,对开发商奉上的“福利”司空见惯,毫不设防:有的长期收受卡、烟、酒、茶等礼品,甚至在八项规定出台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有的长期借用开发商的车辆不归还;有的长期参加开发商组织和出资的健身活动;有的不仅自己参加开发商组织的宴请和中秋博饼活动,还帮助邀请规划系统内的其他干部参与。

  惨痛的教训再一次警醒我们,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衡量一名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首要标准,精神上“缺钙”极易导致价值观扭曲、是非观模糊、抵御风险能力弱化。而业务能力越强、职位越高,越容易成为商人们围猎的目标,只有积极补足精神之钙,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才能练就“金刚不坏”之身。

  任性用权  服务平台成了敛财工具

  没有法纪观念,缺乏尺度意识,任性用权的结果必然是越走越偏,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因此,手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必须清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时刻高悬法纪的明镜,手中紧握法纪的戒尺。

  心中无法纪,则行为无底线。规划系统系列案涉案人员长期不学法、不懂法,对法纪缺乏应有的敬畏。在私心和贪欲的作用下,他们把自由裁量权发挥到极致,将服务平台当成了敛财工具,其中规划审批、规划变更调整、规划验收是最主要的几个涉案环节。

  在涉案人员中,吴景安的受贿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他的受贿大多和房子有关。上世纪九十年代,吴景安曾收受开发商一套总价30万余元的房产,几年后以60余万元的价格售出。吴景安轻轻松松就从中获得了当时靠工资怎么也不可能攒来的巨额财富,这让他彻底打开了权力的“潘多拉魔盒”。

  2000年至2010年,吴景安历任厦门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建筑工程管理处处长,手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多项重要审批权。其间,吴景安和某房地产公司老总陈某因业务关系接触频繁,对陈某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建筑方案变更、规划变更大开方便之门。上述变更对吴景安而言只是动动笔,对开发商来说却是真金白银。

  2007年的一天,吴景安应约来到陈某家,受到热情招待,陈某表示可以优惠价格“卖”给吴景安一套他们公司开发的某山庄别墅,吴景安怦然心动。为了让交易看起来更安全,吴景安后来特意以他哥哥的名义购买了上述别墅,并由他哥哥出面办理相关购房事宜。这套当时市场价900余万元的别墅,吴景安实际上只花了100多万元。

  “我是规划局的领导干部,对陈某公司也有监管关系,我就想以我哥哥吴某某的名义来买。”在吴景安看来,没有以自己的名义优惠购房,似乎安全一些,自欺欺人的想法最终让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和吴景安的“羞答答”相比,王仲麟收钱显得更加心安理得。“总感觉我为开发商办了事,他们赚了那么多钱,我又不是白拿人家的钱,就心安理得。”看到开发商们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王仲麟极不平衡。

  判决材料显示,王仲麟共计180余万元受贿款中,单笔最高金额为50万元,这笔钱和房地产行业极为敏感的“增容”有关。2006年,王仲麟担任厦门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管理处处长期间,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板王某找到王仲麟,希望王仲麟在某花园项目增加容积率一事上多多关照。“我当时是用地管理处处长,增容是我处室负责并经办的,起的作用比较大,他作为开发商增加容积率可以增加销售面积,提高利润。”王仲麟坦言,开发商最怕的就是审批时间被拖延,他只要在职责范围内帮助开发商顺利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开发商就会感恩戴德。

  后来,某花园项目增容一事通过规划局审批。这之后的一天,王某与王仲麟相约在王某的办公室见面。临走时,王某递给王仲麟一个沉沉的黑色塑料袋,王仲麟心领神会。王仲麟说,他回家后打开袋子,发现里面是50万元现金。他后来将钱藏在豆仔尾路老房子的厨房吊顶里,几年后把其中的部分资金用来给情妇装修房子。

  同样“心安理得”收钱的还有黄锦良。不过和王仲麟相比,他把自己的专业特长发挥得淋漓尽致,在为开发商出谋划策多赚取利润的同时,自己也从中分一杯羹。

  黄锦良长期在规划系统法规监督部门工作,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2009年后改称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及对违法建设进行确认。有些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按标准施工图进行施工,擅自变更建筑格局或超面积违法建设,如擅自增加楼盘层数、在规划外建设附属用房等。怎么让这些违建“转正”?黄锦良的验收权成了“香饽饽”。在利益诱惑下,黄锦良利用对违法建设的确认权,多次为开发商出谋划策,帮助开发商通过缴纳罚款再补办规划手续的方式,以极低的成本换取巨大的商业回报。

  令人感到讽刺的是,作为规划系统法规监督部门的干部,黄锦良本该带头普法、守法,但他的法纪意识淡薄如纸。典型的权钱交易犯罪在他看来,只不过是“行规”罢了。他在悔过书中这样说:“我没有卡人家,是建设单位主动送的,是‘行规’。”这种错误的想法,让黄锦良成为开发商座上宾的同时,也把他推向了罪恶的深渊。

  上述涉案人员种种任性用权敛财的所谓“理由”,都不过是他们违法犯罪的“遮羞布”。没有法纪观念,缺乏尺度意识,任性用权的结果必然是越走越偏,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因此,手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必须清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时刻高悬法纪的明镜,手中紧握法纪的戒尺。

  心存幻想  挖空心思对抗审查

  前车之覆轨,后车之明鉴。一时一事要谨慎并不难,难的是在人生的各个阶段,尤其是人生得意的时候还能始终保持清醒的辨别力和坚定的自控力。

  天上掉馅饼之日,正是地上设陷阱之时。多数规划系统涉案人员明明知道陷阱存在,却幻想着“平安无事”。正是严重的侥幸心理,让他们一次次错失向组织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有的甚至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

  林勇曾先后担任厦门市规划局同安分局副局长、局长,厦门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处长、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直属规划分局局长。多岗位锻炼没有锻炼出坚强的党性原则,倒使他越来越“谨慎”,这种“谨慎”表现在一有风吹草动他就赶紧退钱。他和业务关系人戴某便上演了一出“两收两退”的闹剧。

  2012年左右,林勇任厦门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处长期间,因为业务关系常常和某集团公司的业务经理戴某打交道,一来二去成了哥们。2013年的一天,戴某因集团公司某项目办理户型变更手续一事找林勇帮忙,并送给林勇15万元现金,林勇照单全收。可几个月后,林勇就将这笔钱还给了戴某:“因为那时候反腐败的风声比较紧,我有点害怕……”这是林勇第一次退钱。

  2014年,戴某因集团公司办理某项目“车位变更超市”事宜,再次请林勇帮忙办理相关规划变更手续。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戴某第二次给林勇送钱:“这次给林勇25万元,其中15万元是上次他还给我的,我替他先保管。”林勇对戴某的细心周到表示满意,他收下了这25万元,也帮戴某所在的集团公司顺利办理了相关规划变更手续。可这笔钱还没捂热,林勇又退还给了戴某。他在笔录中交代:“2015年12月,因为王仲麟被调查,我害怕东窗事发,就让我姐把这笔钱退掉了。”

  除了向戴某退钱,林勇还曾试图给其他行贿人退钱,但当行贿人告诉他“我的钱你放心拿”时,并非真心悔过的林勇立马打消了退钱的念头,并继续收其他人的钱。王仲麟被调查前后,林勇预感到自己可能会出事,此时的他不是想着怎么好好配合组织调查,而是开始策划各种办法对抗审查,试图蒙混过关。

  一方面,林勇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企图逃避组织审查。2014年10月,林勇在装修房子时,行贿人黄某通过帮林勇购买中央空调和空气能热水器的方式,送给林勇6万余元。2016年初,林勇主动向市规划委纪检组提供了一份《有关个人事项报告》。在报告中,林勇将上述受贿行为编造为自己之前和黄某尚未结清款项,经多次沟通已经结算清楚的虚假事实。“为了掩盖受贿事实,也想以交代‘小事’的态度获得组织信任……”另一方面,林勇多次和他的姐姐商议,将自己多年来收受他人的钱款、购物卡、物品交由姐姐保管,转移赃款赃物。

  林勇的自作聪明不过是作茧自缚。2016年3月,林勇被采取立案审查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很快就查明了他受贿数百万元的犯罪事实。严重的侥幸心理让他一次次错失宽大处理的机会,当他醒悟过来时,为时已晚。

  与林勇有着类似退款经历的还有他的下属庄跃杰。为什么私下退钱却不去纪检部门把问题交代清楚?面对提问,庄跃杰这么说:“因为自己近期可能会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去说明情况会受影响。”可最终他不仅没能提拔,还搭上了整个政治生命。

  前车之覆轨,后车之明鉴。规划委系列案涉案人员在工作初期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可人生的路怎么走着走着就错位了呢?他们的蜕变再次彰显着这个道理:一时一事要谨慎并不难,难的是在人生的各个阶段,尤其是人生得意的时候还能始终保持清醒的辨别力和坚定的自控力。

  此外,他们的质变和规划委长期以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有着紧密关系。规划委党组存在着重业务建设轻思想政治建设的问题,教育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对王仲麟、林勇等干部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及时,没有做到抓早抓小,对于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轮岗,导致一些涉案人员在某个岗位上工作时间长达十余年,留下了腐败隐患。2017年,规划委党组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被市纪委通报问责。

  【整改动态】

  审批标准化 压缩裁量权

  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开展“分领域整治”以来,市规划委先后有五名业务骨干被移送司法处理,十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系列案件发生后,市规划委领导班子果断进行改革,扎紧制度笼子,避免“牛栏关猫”。

  “我们按照‘轻审批、重监管’的管理理念进行改革,全委上下的理念变了!”市规划委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助理李由介绍了改革的“三步法”:首先是减少审批事项,小型或一般的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后,可即来即办。第二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轻审批”之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审批的内容真实性进行核实,尽可能减少审批人员和开发商的接触。第三步,编制审批标准化模板,将行政审批由原来的“主观题”变为现在的“判断题”,通过标准化的审批模式,压缩自由裁量权。

  市规划委系列案件中,不少案件发生在规划变更环节。针对这个风险点,市规划委出台了《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明确已预售的房地产项目须取得全体买受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申请变更,已经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不得申请变更,坚决堵住漏洞。

  【短评】

  破除潜规则  强化明规则

  市规划委系列案虽已尘埃落定,但案件给我们留下的思考远远没有结束。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涉案人员面对诱惑如此不堪一击?除了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外,还有没有其他应该引起警惕的原因呢?

  我们在几十册厚厚的卷宗里寻找着蛛丝马迹。多名涉案人员提到的一个词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行规”!庄跃杰在悔过材料中这样说:“我对一些腐败现象、腐败行为思想上认识不到位,认为‘行规’就是这样。”黄锦良则说:“钱都是建设单位主动送的,是‘行规’。”

  庄跃杰等人提到的“行规”其实就是工程建设领域曾长期盛行的所谓潜规则。由于长期浸淫其中,他们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慢慢习惯了潜规则,不仅不抗拒、不排斥,甚至主动迎合,政治生态由此遭到破坏。

  潜规则盛行,与制度笼子扎得不紧密切相关。

  林勇、黄锦良等人在他们的自述材料中毫不讳言,规划系统审批制度长期不健全,存在不少漏洞和管理“盲区”,规划变更、规划验收等多项重要规划审批标准不明确、审批程序不严密,如什么情况下能进行规划变更,变更的边界和标准如何把握,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规划验收,什么情况下不可以通过,超过审批许可的违建面积如何处理等,都没有统一规范,为滥用自由裁量权和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为潜规则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破除潜规则,关键在强化明规则。

  一方面应规范审批权限。对列入规划审批范围的技术指标进行细化,制定并不断完善明确而详细的审批标准,规范许可核发、变更,违法建设认定等重要事项的审批流程,涉及重大规划审批、规划变更、规划验收事项,应集体讨论决定。另一方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微信、网站等渠道,全面公开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各个审批环节的审批流程、材料要求、时限范围、办理进度等信息,让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项目情况了然于心。同时,还应在监督方面强化制约。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理念,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规划审批各环节的不定期巡查机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整改,抓早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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