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亏损背后的国企“蛀虫”

巨额亏损背后的国企“蛀虫”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群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2018-02-27 12:5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161264

  “今天,我作为一名罪犯站在被告席上羞愧难当,痛心不已,无颜面对亲人与朋友多年的信任、关心和培养。我为给组织、企业和家庭带来的重大伤害和精神痛苦而深深忏悔……”2017年10月24日,翔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群锋受贿案,旁听区座无虚席。来旁听庭审的除了周群锋的家人,还有不少供销社集团的员工。面对曾经关心、支持自己的家人、同事和下属,周群锋羞愧不已。

  周群锋出生在浙江余姚农村,40岁出头便成为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的一把手,是令人羡慕的榜样,更是家乡的骄傲。然而谁能想到,在“榜样”的光环下,周群锋不仅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污受贿200余万元;甚至在行贿人的拉拢下投资高风险行业,造成企业巨额亏损,也将自己钉上了贪腐的耻辱柱。

  “恋亲济亲”

  通过给下属打招呼为亲属谋利

  ●忏悔: “当初我妹来厦门需要店面,而我公司正好有这方面的优势,没想到拿到店面的租赁权也是一种利益寻租。”

  周群锋从厦门大学经济系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我市多家国有企业工作过。只用了15年左右,他就从一名稚嫩的国企员工成长为厦门市供销社集团的“掌门人”。

  周群锋改变了自己的人生,也想着带动家人“致富”。可为了家人,周群锋竟将党的廉洁纪律抛之脑后,频频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的方式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利,错误的“恋亲济亲”方式让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周群锋的妹妹周某比他小7岁,兄妹感情深厚。周某高中毕业之后在浙江余姚开服装店。2004年,周某为了孩子能有更好的教育环境,卖掉了老家的房产,举家来到厦门“投靠”大哥。来厦门能做什么呢?周群锋给妹妹铺好了路。2006年左右,周群锋向供销社集团资产运营部原总经理陈永祥(2017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打招呼,希望陈永祥在供销社集团店面出租方面尽力关照周某。陈永祥不敢怠慢,在他的帮助下,周某以相对优惠的价格租下了思北路口的一间店面,继续经营服装生意。

  之后的几年里,陈永祥多次提供空置的公租房信息给周某。“周群锋先后几次要么直接给我打招呼,要么由周某和我直接联系,让我将供销社集团的公房出租给周某。”陈永祥说,他也想通过周某与周群锋搞好关系。2008年至2013年间,周某通过陈永祥先后租赁供销社集团名下思北路口、豆仔尾路、鼓浪屿龙头路等5间店面。“这些店面在2013年之前均未经过公开竞价招租,价格相对优惠,地段好的店面早期租下来是有利可图的。”办案人员说。周某拿到店面后部分用于经营使用,大部分加价转租他人,2006年至2013年,周某通过转租获利40余万元。

  供销社集团直管公房长期没有公开竞价招租的问题此后在审计中暴露出来。2013年厦门市审计局在对供销社集团进行审计时指出,供销社集团长期对可供出租的直管公房没有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招租,每平方米租金与相邻地段同时期相比明显偏低,甚至有些相差十余倍,违反了厦门市国资委在2009年出台的“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应公开竞价招租”的相关规定。此后,供销社集团进行整改,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益大幅提高,仅周某租赁的龙头路店面租金就增长了近十二倍,其他店面租金也有三四倍的增长。

  恋亲不为亲徇私,济亲不为亲撑腰。周群锋受党培养多年,理应知道这个浅显的道理,可他身居要职却不能自省,将供销社集团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当初我妹来厦门需要店面,而我公司正好有这方面的优势,没想到拿到店面的租赁权也是一种利益寻租。”周群锋的“私心”让他在管理供销社集团直管公房时难以“铁面无私”,也让他在此后的工作中愈发目无纪法,越陷越深。

  “亲”而不“清”

  收受客户“感谢费”无所顾忌

  ●忏悔: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我被腐朽思想所侵蚀,从事公务活动‘亲’与‘清’不分,在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没把握好分寸,拒腐防变能力削弱。”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我被腐朽思想所侵蚀,从事公务活动‘亲’与‘清’不分,在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没把握好分寸,拒腐防变能力削弱。”当一个领导干部和别有用心的客户走得太近而没有顾忌的时候,对“糖衣炮弹”往往难有预警意识。

  陈某某是较早给周群锋送“糖衣炮弹”的客户之一。陈某某在2002年成立了某金属物资利用公司,主营回收金属物资并对报废汽车、摩托车进行拆解。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某某得知供销社集团名下的厦门市更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取得了报废汽车回收资质。为了进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陈某某通过关系认识了周群锋。2006年中秋节期间,陈某某约周群锋在某茶馆喝茶,临走时送给周群锋一盒茶叶。周群锋回家后发现里面放着1万元人民币。2007年春节期间,陈某某又用类似的方式送给周群锋2万元。“熟悉的朋友送来的,不接受还认为是不给人家面子。”周群锋收下了钱,也同意了陈某某关于与更新物资回收公司合作报废汽车拆解业务的请求。

  这之后一直到2011年,陈某某都会在中秋、春节期间给周群锋“孝敬”过节费,累计20余万元。“供销社集团按照一定的价格将报废汽车卖给我们,我们对这些汽车进行拆解后,电力马达、车厢等完好的零配件可以直接出售,其余部分再卖给钢材回收的企业。”陈某某说,他之所以行贿周群锋就是希望可以长期保持合作关系,同时让周群锋在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上有所关照。厦门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指出,供销社集团销售给陈某某的报废汽车,定价不合理,价格存在低于国家废钢市场收购价的情况。在周群锋的关照下,陈某某获得了不错的利润。可纸终究包不住火,他的做法引起了供销社集团内部的强烈不满。

  和陈某某不同,朱某某姐妹更看中周群锋对供销社集团的店面管理权。朱某某在厦门经营酒店,因为承租供销社集团店面认识了周群锋。2010年前后,朱某某向供销社集团承租了某大厦三层物业准备开酒店,但一楼的一间店面被一家眼镜店租走,朱某某需要这间店面做前台。“我们跟眼镜店协商时,对方见我们比较着急,开的转租价格很高。”遇到难题的朱某某第一时间想到了周群锋。2010年的一天,朱某某约周群锋到某咖啡馆喝咖啡,请求周群锋帮忙疏通眼镜店的关系,并将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袋子送给周群锋。这种事对周群锋而言只是举手之劳,他当场收下了那5万元。后来,在周群锋的帮助下,朱某某以满意的价格拿下了眼镜店的店面。2012年的一天,朱某某在承租供销社集团文园路的某处店面时又用类似的方式送给周群锋5万元,请求周群锋在延长合同签订时间上给予关照,周群锋悉数笑纳。

  酒类销售业务也有“利”可图。周群锋利用职便,收受李某某、张某某十余万元,为行贿人与供销社集团下属的商贸公司在酒类采购上提供帮助,甚至与关系密切的企业主合作酒类生意,参股分享市场利润。

  “他们送钱都是突然‘甩’过来,猝不及防。当时也确实没有想过那些钱是什么性质的钱,以为帮人家解决了一些难题收点‘感谢费’,也不是自己主动要的,确实是思想放松了!”提起这些“感谢费”,周群锋总忍不住抽出夹在双腿取暖的手,重重地敲在锈迹斑斑的铁窗上。

  面对风险

  不忘将“黑手”伸向下属公司贪污

  ●忏悔: “认为自己为这个企业付出了这么多,自己吃一点、用一点、领一点绩效奖金也是应该的。”

  对于周群锋而言,要把供销社集团经营好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供销社集团早期主业不明、资产散乱、盈利能力差,得不到银行的支持。“上任之后当务之急就是整合供销社集团的资产,争取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利用整合后的资产和平台发展新兴业务。”周群锋说,经过他的整合,供销社集团逐步得到了银行的支持。有了钱,还得有经营的方向。可走哪条路呢?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叫何某伟的人找上了门。

  何某伟原在厦门特贸有限公司工作,是周群锋的前同事。何某伟辞职后成立了慧伟盈进出口公司,从事当时非常红火的钢贸业务。为了得到资金支持,何某伟通过周群锋当时的下属庄某某重新联系上周群锋,并和周群锋商量钢贸合作事宜。“具体的操作方法简单地说,就是由供销社集团向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为慧伟盈公司提供资金,慧伟盈公司给供销社集团承兑汇票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合作利润及保证金,并将钢材仓单押在供销社集团。”办案人员说。在这个过程中,供销社集团并不需要动用自己的资金,而是用银行给供销社集团的信用额度“空手套白狼”,周群锋觉得有利可图。

  后来,供销社集团成立了一家名为“金汇融”的公司,周群锋自己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庄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打算在钢贸生意上大展拳脚。然而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指出,周群锋在做出这种重大决策时并没有集体研究,也没有向上级主管单位请示汇报。周群锋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他的盲目自信和剑走偏锋为后来的巨额亏损埋下了伏笔。

  2008年5月左右,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开始与慧伟盈公司合作钢贸生意。何某伟为了让周群锋支持自己,每逢中秋、春节都会给周群锋送过节费,每次送的既有上万元购物卡,也有数万元港币或美金。“由于供销社集团不断向银行开具信用承兑汇票为我公司提供资金,我公司才能持续运营,资金链才不会断裂,我给周群锋送钱就是希望他能一直关照我。”何某伟坦言,刚开始周群锋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给他5000万元信用额度,后来不断增加。

  何某伟不仅逢年过节打点,也在有特定需求的时候给周群锋送大笔的钱。据何某伟交代,2011年下半年他希望周群锋能临时给他多开4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泉州的购地款,但周群锋刚开始并不愿意。为了让周群锋就范,何某伟一次性送给周群锋15万美元。“实际上这个时候钢材价格开始下降,周群锋也知道风险越来越大了,但他还是给何某伟增加了信用额度。”办案人员说。审计报告指出,在双方合作期间慧伟盈公司经常出现拖延交货的情况。但周群锋没有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而是惦记着怎么给自己“谋福利”。

  2010年初至2012年初,周群锋让庄某某拨付一部分金汇融公司的利润作为他的“年终奖”,并交代以庄某某的名义办理一张银行卡,把钱存到卡里交给他。在这三年里,周群锋违规领取“年终奖”98万元,其中光2012年就领取了41万元。“我认为自己为这个企业付出了这么多,自己吃一点、用一点、领一点绩效奖金也是应该的。”此时的周群锋已然将供销社集团当成了自己的“私有银行”予取予求,连贪污犯罪也在所不惜。

  后来全国钢贸危机爆发,周群锋才成了“热锅上的蚂蚁”。2012年5月,他赶紧退还了何某伟的贿赂款及部分贪污款。只是这个时候,无论他怎么退钱也撇不清自己的责任了。2012年7月左右,何某伟因为资金链断裂潜逃,他与供销社集团价值数千万元的合同均没有履行,造成供销社集团上千万元的亏损,周群锋贪腐案这才被放在了聚光灯下审视。

  尽管供销社集团与慧伟盈公司合作时收取了承兑汇票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约定用钢材仓单作为质押,但实际上保证金比例偏低,仓单质押存在很大的风险漏洞。审计报告指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供销社集团与慧伟盈公司合作期间,货物均储存在慧伟盈公司指定的上海某仓库,供销社集团未能做到每票现场验货,没有严格实行现货交易。换句话说,虽然供销社集团手握慧伟盈公司的钢材仓单,但并不意味着掌控了钢材,一旦慧伟盈公司卷款“跑路”,对供销社集团而言很可能“财货两空”。

  2017年11月,周群锋因犯贪污、受贿罪,被翔安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周群锋本有着光明的前景,组织将他安排在供销社集团是对他的信任和考验。可惜的是,他在供销社集团的几年里逐渐忘了初心、重了私心,并最终让人生的航船驶离了正确的航道。

  “现在想想除了身体健康、平平安安、阖家团圆,其他的东西都是浮云。”周群锋说完,转头盯着窗外正在活动的狱友若有所思。他说,现在他就想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希望还来得及孝敬已经高龄的双亲。

  【释纪条款】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短评】

  警惕国有资产管理“私有化”现象

  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是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不少案件集中发生在资产管理环节。这些案件背后的国有资产管理“私有化”现象值得注意。

  在办理供销社集团周群锋受贿案前,办案机关收到多封举报信,矛头直指供销社集团资产被某些人“私有化”的问题,而这些举报并非空穴来风。如周群锋与行贿人投资钢贸生意,实际上是他私自决定的,供销社集团内部的其他人员无法插手;供销社集团早期直管公房长期没有对外公开招投标,让周群锋、陈永祥在管理这些公房时可以轻易“损公肥私”;供销社集团早期的报废汽车拆解业务也同样没有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合作方,稀缺资源被少数人长期“垄断”,腐败滋生。

  周群锋、陈永祥等涉案人员为什么能轻易将供销社集团的国有资产当成“私有”财产予取予求?

  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不透明是重要原因。周群锋在决定投资钢贸生意时本应该经过严格的民主议事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但周群锋并没有这么做,风险把控如同儿戏;供销社集团直管公房早就应该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确定承租方,可在陈永祥等人的操纵下,相对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制度没能及时引入,权钱交易轻易达成。在不公开、不透明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机制下,除了周群锋、陈永祥,其他人对他们的做法管不着、管不动,内外监督都无从谈起。我市近年来查出的多起案例表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越是不透明,违纪违法人员越是胆大妄为,越敢披着“管理国有资产”的外衣,干着“充实自己腰包”的勾当,置国有资产流失于不顾。

  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应例外。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定州市监察局主任孙明忠多次强调,要健全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着眼我市实际,当前必须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及时组织人员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权属情况及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重新修订和完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留盲区;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上报审批制度,完善重大经营事项风险把控机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大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各项国企资产运行的公开招投标制度,完善资产出租管理规定,严厉查处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行为;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定期交流任职制度,强化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净化国有企业政治生态。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  13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