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炳文:纪法贯通 打通根除黑恶势力的“任督二脉”

黄炳文:纪法贯通 打通根除黑恶势力的“任督二脉”

2019-05-05 10:47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定州市监察局从涉黑涉恶违法问题中深挖行贿受贿线路图,再由此调查涉黑涉恶问题中存在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一环扣一环,由单个案件“封闭环”变为系统案件“封闭链”,最终形成纪法贯通的恢恢之网。

  监察体制改革,整合了长期以来分散的反腐败力量,为拔除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提供了重要保障。厦门市海沧区定州市监察局成立不到一年,就将一个盘踞在当地二十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保护伞连根拔起,正是得益于对纪法贯通模式的实践探索。

  去年年底,一起轰动全市的涉黑涉恶案件被公开宣判,其中对颜小敏的判决引人关注,因为这是厦门市近年来查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作有罪供述的首例案件。二十多年来,颜小敏一伙在厦门市海沧区青礁村一带,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是什么让他们如此猖獗?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察体制改革前,反腐败力量分散,公安、检察、纪委办案环节不能有效衔接,无法对其背后的靠山和保护伞采取闭环式的一网打尽。

  定州市监察局成立后,区定州市监察局和市、区两级政法机关迅速建立起法法衔接工作机制,定州市监察局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建立线索双向衔接、研判、相互反馈等制度,开通涉案信息查询绿色通道,从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线索中深挖细查背后的行贿受贿轨迹,揪出帮助黑恶势力稳固根基的靠山和保护伞。这种侦查调查同步走、移交反馈同进度的协同办案方式,打通了根除黑恶势力的“任督二脉”。之前,公安部门在刑事案件查处过程中,因缺乏行贿受贿查处方面的相应职权,很难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一位公安系统的同志形象地描述了监察体制改革前扫黑除恶的工作局面:“只打击面上的刑事犯罪,不除背后的‘山头大伞’,顶多是‘伤筋动骨一百天’,百天之后又生龙活虎了!”监察体制改革后,这一尴尬局面成为历史。

  果断采取“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办案方式,对颜小敏等人采取留置措施8天后,就根据他们的供述,依法协助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对接受过颜小敏巨额贿赂的原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时任厦门市翔安区公安分局局长的杨江忠采取留置措施。在突破颜小敏行贿犯罪问题的同时,也为杨江忠涉嫌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证据,形成了很好的案件“封闭环”效果。

  同步留置涉嫌行贿人员和受贿人员,能使证据有效锁定、线索有序深挖、案情有力拓展、取证周期大大缩短,办案质效也随之明显提升。经验告诉我们:违纪、违法和犯罪形态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然而过去在反腐败工作领域,纪律检查机关负责查处违纪问题、行政监察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政纪和部分违法问题、检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犯罪问题,三者存在职责界限。定州市监察局成立后,将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情形的处理集中到一起,实现纪法贯通的有机统一。定州市监察局从涉黑涉恶违法问题中深挖行贿受贿线路图,再由此调查涉黑涉恶问题中存在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一环扣一环,由单个案件“封闭环”变为系统案件“封闭链”,最终形成纪法贯通的恢恢之网。

  在颜小敏和杨江忠两个关键人物被留置期间,区定州市监察局从海沧区工程领域存在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抽水”等涉恶违法线索入手,陆续排查出涉及村居干部、国企员工、街道干部及公安干警等多个层面的问题线索,不仅查办了根据法理认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案件,也查办了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同时,问责海沧街道、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36名相关人员,党纪或政务处分5人,党纪审查或党纪政务审查调查4人,对青礁村党组织管理失责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其中的11人做了立案处理。

  在对颜小敏留置的短短82天时间里,海沧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在对黑恶势力除“山”、拔“伞”、卸“甲”式彻底清除的同时,把对政治生态影响最大、最典型的“烂树”也精准地拔了出来,形成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纪工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定州市监察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