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绿青: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 在执纪必严上抓落实
2018-10-09 15:16来源: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网站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后,湖里区委中心组随即组织专题学习,体现了区委对《条例》学习的高度重视。区纪委定州市监察局利用“每周一晚”学习活动开展专题学习、座谈交流。可以说,《条例》为全体党员干部明确了负面清单,划出了纪律红线,一丝一毫不可逾越。
一、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精髓要义
三年内两次修订《条例》,不仅展现了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更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本次修订的《条例》突出了三个方面,即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一是突出政治性。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本次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条例》增加新的指导思想,增写“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等内容,并着重对政治纪律板块进行补充完善,政治纪律的修订内容所占比重在各项纪律中是最多的,凸显出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二是彰显时代性。新《条例》紧扣时代发展主题,将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扶贫攻坚、增进民生福祉等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要求纳入其中,增加对污染防治、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新使命新任务提供纪律保障。三是增强针对性。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更强,新增对“两面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将纪律的篱笆越扎越紧。
二、加强学习宣传,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我们要强化《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一是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以支部政治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将条例学习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个人自学、专题辅导、座谈讨论、案例分析等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反复学。党员干部要主动学、认真学、结合实际学,准确理解、全面掌握精神实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尤其要把握好《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熟悉掌握,筑牢底线。二是要增强遵纪的自觉性。遵守纪律是党员干部应尽的基本义务,是做人做事的底线红线,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命运尽职尽责的最大表现。学习贯彻《条例》,就必须突出纪律建设、强化纪律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纪律教育唤醒思想深处的党章党规意识,并转化为自觉遵守的内在动力,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条例》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压实学习责任、传导学习压力,将学习宣传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延伸到每位党员。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日常监督、治未病上下功夫。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挺纪在前,用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筑牢纪律底线。党员干部要把严管视为厚爱,知行合一,自觉接受监督。
三、纪委定州市监察局要带头示范、尽职履责
作为政治机关和履行监督责任的专责机关,纪委定州市监察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三个带头”。一是要带头深学细悟。对条例中的新提法、新条文,要密切对照、加深理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推动更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二是要带头严以律己。对照《条例》开出的负面清单,严格内省自查,全面加强党性锤炼,提升党性修养。三是要带头履职尽责。全面强化责任意识,将贯彻执行《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要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用铁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硬起来。坚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坚持严肃执纪,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使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坚持纪法“双施双守”,推进纪法贯通、纪法协同,使纪法各显威力。(作者系湖里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定州市监察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