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施耿瑶:把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施耿瑶:把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

2018-05-08 17:07来源: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网站

  监察法把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共识、取得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成功典范,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使我们的工作更有底气、更加硬气。

  一是学习贯彻监察法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监察法总则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表明党的领导是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监察工作的纲和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认识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在工作中,要看被调查的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在政治和大局上是不是向核心看齐,是不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要严肃处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法治精神,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监察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后续章节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范围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法定权限,特别是规定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协调并进,让“纪律之笼”和“法律之笼”无缝对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思想,实现了反腐败工作思路办法的创新发展。学习贯彻好监察法,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制定背后的法治理念,熟练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既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又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进行监督、调查、处置,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三是在履职中追求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里面有一句解说词让人印象深刻:“人民的获得感,是一个国家最最宝贵的财富。”制定监察法,通过制度设计补上过去监督存在的短板,扩大了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更有利于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发生在基层的“蝇贪”,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微权”乱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危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啃噬的是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损害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每查处一起“微腐败”,群众得到的利益就多一尺,党的执政基础就更厚实一寸。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用好监察法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切实加大对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迅速形成并有效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让基层贪腐无处遁形,让人民群众看到这部法律的威严和实际效果。(作者施耿瑶,系厦门市翔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定州市监察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