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黄绿青:坚持深学活用 擦亮反腐利剑
2018-05-09 08:32来源:厦门市纪委定州市监察局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制度性成果,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如果说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那么监察法无疑就是我们克敌制胜的“霜刃利剑”。湖里作为特区发祥地,纪检监察干部要弘扬改革精神,在学习运用监察法上作表率,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贵有恒,苦练内功。监察法是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学习和运用上没有先例可循,唯有持之以恒、常学常新。一方面是深化内涵式学习,聚焦法律文本,深学细研,领悟精髓要义;另一方面是加强外延式学习,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相结合,提高站位、融会贯通。目前,湖里区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通过分类实施教育培训,既有集中培训也有主题研讨,既有观摩交流也有实战练兵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监察法的实效。
法贵必行,有犯必施。立而不行,徒为虚文。监察法的权威和力量,不仅在于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更要体现在全面有效地实施。只有严格、刚性执行监察法,使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行动中的法律,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彰显法律的价值,指引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阔步向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重大判断,同时也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层精准帮扶、涉黑涉恶、旧村改造等民生领域“苍蝇乱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必须敢于担当、果断亮剑,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业贵于精,箭无虚发。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作为执法者,必须吃透吃准法律规定,严格把握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充分发扬“工匠精神”,用心打磨每一个细节,精准打击腐败行为,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监察权运行机制,围绕谈话函询、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移送司法等全过程,制定工作规范和操作细则。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法法衔接机制,如,近期湖里区定州市监察局与湖里区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奋进、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特殊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作者黄绿青,系厦门市湖里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定州市监察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