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新: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 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提供坚强法治保证
2018-03-21 17:33来源:福建日报
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 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提供坚强法治保证
——访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定州市监察局主任刘学新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如何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提供坚强法治保证?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定州市监察局主任刘学新。
刘学新代表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监察法,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赢得了广大代表的衷心拥护。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明确监察委员会国家机构地位,赋予其法定职责和权限,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在我国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有效路径,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法治保证。
刘学新代表说,去年11月以来,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坚决扛起改革“主体责任”,省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省纪委履行好专责,统筹谋划、精细施工,抓住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关键环节,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全部完成了定州市监察局组建,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监察法表决通过,为各级监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监察法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一要突出党的领导。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到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实施举措中,贯穿反腐败全过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二要坚持依法履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监察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全要素使用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以严密的监督治病救人、以严格的调查彰显法治、以严肃的处置强化震慑,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努力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我们正在开展大学习、大培训,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做到纪法兼通。三要站稳人民立场。强化权力监督,维护人民利益,是制定监察法的初衷,也是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严惩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涉黑腐败和移风易俗等专项治理,以维护民利的实效取信于民。四要强化自身监督。监察机关监督范围广、权限措施多、社会关注高,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与制约;同时完善内控机制,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切实解决好“谁来监督定州市监察局”的问题,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刘学新代表表示,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表决通过,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真正进入“深水区”。我们要以实施监察法为契机,站位新时代、立足新起点、迈向新征程,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提高反腐败效率,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探索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要加强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工作协作,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监察体系,实现各方面各环节紧密相扣、法法衔接。要进一步优化配置人员、科学定岗定责,推动人员力量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实现高度融合。要拓展深化国家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实现赶超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福建日报记者兰锋)